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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1998年1月26日,市委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和措施:一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二是加快国有企业组织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围绕优势特色经济,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扶持壮大大企业、大集团;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三是增资减债,努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信贷结构,扩大间接融资;多渠道增强直接融资力度。四是加快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切实把企业技术进步工作重点放到调整结构上来;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工程。五是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广开就业门路,鼓励自谋职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再就业基金;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多向分流。六是建立新机制,强化企业管理,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改革分配制度,增强企业进入市场的内在动力。七是努力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八是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 1998年2月13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若干意见》。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土地规划,强化宏观调控。重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二是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平衡。加大生态农业步伐,对土地实行生态保护。三是加强城市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城市土地;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定期调整城区土地价格。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五是完善土地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1998年3月1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就改善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作如下安排: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注意纠正和克服想问题、办事情,习惯于“从概念出发,从条条框框出发,从部门利益出发”的思维方式,一切从哈尔滨实际出发,一切从经济建设大局出发,一切从有利于事业发展出发,把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作为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部门工作和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二是以治理“三乱”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三是狠抓政策落实,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五是加强对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
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1998年10月召开全市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确定全市干部制度改革的总体工作思路,制定干部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明确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结合干部队伍的实际,研究制定不胜任现职的8条具体标准,并依据这些标准加大调整力度。二是加大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明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职位出现空缺、新提拔干部时都要实行竞争上岗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在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缺乏竞争、熬年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及一些不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下不来、出不去的问题。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重点把长期在机关工作,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交流到基层去补课;把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缺乏机关工作经验的干部交流到上级机关锻炼提高;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提高在复杂条件下打开工作局面的能力;把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干部适时交流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经验,转变观念,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把长期在条件较好地方工作的干部交流到艰苦和困难较多的地方磨练。四是加大建立配套制度工作力度。建立领导干部试用制、领导干部推荐责任制、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新提拔的非经选举产生或依法任免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同时,加强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制度,规定每名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在本单位或部门进行述职,并对其进行民意测验、民主测评,提出评定意见,向班子和本人反馈,对基本称职干部给予黄牌警告,对不称职票达到2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达到40%的予以降职或免职。五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每年对全市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把经济责任审计引入到对干部考察中,并把经济审计结果作为甄别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领导班子建设 1998年,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规划,确立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为目标,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加强干部理论培训,通过举办进修班、研讨班和培训班,市委直接培训局、县级领导干部230人,优秀年轻干部217人,企业干部400人,选送72名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深造。完成市和区、县(市)两级党委换届任务。结合换届,调整充实市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86个,对全市427户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31户省、市政府重点帮扶的困难企业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调整,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班子结构得到改善。以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为重点,强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哈尔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跨世纪工程实施方案》,全市建立起697名年轻后备干部队伍,120名局、县级"一把手"后备干部队伍和494名副局、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对后备干部培养锻炼,选派670名后备干部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实践锻炼,选调125名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进行重点培养。召开全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培养选拔女、少、非干部工作也取得新进展。
加强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人管理监督 1998年8月2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是:以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抓好对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范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实行有效监督,促进全市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其主要工作内容:1.抓好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严格预算外资金审批制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预算外资金有效监督检查制度;探索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统筹安排的办法。2.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3.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收缴分离;罚没收入入库;妥善管理罚没物资;严格管理罚没票据;抓好监督检查;抓好办案费补助拨付和使用的管理。4.重点做好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工作;认真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规定;加强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工作。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1998年9月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主要内容: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调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把保障其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并争取每年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保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并争取使55%以上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其中当年新下岗职工再就业达到65%以上。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3.加快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对各自企业的下岗职工进行托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第一年按当地失业救济标准的120%发放,第二年按110%发放,第三年按100%发放。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渠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分流安置,开辟就业领域,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再就业。5.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和社会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6.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抓紧建立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7.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1998年9月22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实现中央和省提出的1998年全面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1999年基本实现孕前管理和服务、2000年实现育龄夫妇享有初级生殖保健系列服务的3年奋斗目标。
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1998年11月23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农村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和目标是:1998、1999两年,主要抓好"建立一支队伍、健全五项制度"。"一支队伍",即村民代表队伍;"五项制度",即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决策)、民主理财、民主选举和评议村干部、村规民约制度。同时,在乡镇机关(包括站、办、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村务公开的村,1998年底要达到100%;村务公开达到规范化(即内容、时间、阵地、管理规范)群众满意标准的村,1998年底要达到80%,1999年底要达到95%;实行民主管理的村,1998年底要达到80%,1999年底要达到95%;建立村民代表队伍的村,1998年底要达到应建村的95%,1999年底要达到100%;实行政务公开的乡镇,1998年底要达到60%,1999年底要达到100%。(张玉勇 景晓峰 黄世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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