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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志》
 
 
第五编 商业
 
 
第六章 物价
 
 
第一节 各时期主要商品价格
 
   
    解放前的物价资料无处查找。据几位高龄老人的回忆记述如下:
    民国时期由于工业落后,方正县日用工业品依赖外进,价格很高,而农产品价格较低。据城镇退休老工人王勤、石守同等人回忆,当时外进的青蓝粗布每尺八分到一角钱(大洋),火油每斤一角二,而大豆每斤才八、九厘钱。正因工农产品比价悬殊,造成谷贱伤农,市面繁荣,农业萧条的局面。据口碑资料,方正县民国20年(1931年)粮谷和主要日用品价格(附表5-30)、1960年、1920年、1985年3个年份主要消费品价格表(附表5-32) 1966年、1970年、1981年8个年份工农商品单项比价用大豆交换五种工业品比价表(附表5-33)、用生猪交换五种工商品比价表(附表5-24)
    从工农商品单项比价表中,可看出,尽管民用的主要消费品的价格有所上升,但工业产品价格的上升幅度远远没有农副产品的上升价格幅度大。1960年农民生产100斤大豆可换回37尺白粗布,1970年可换白粗布58.9尺,到了1985年可换回71.9尺,比1960年提高51.4%。农民出售一百斤生猪在1960年可换回6.4双棉胶鞋,至1970年时,可换棉胶鞋9.8双,比1960年提高65.3%,至1985年可换回棉胶鞋18.2双,比1970年提高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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