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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月,东北专卖总局和哈尔滨市专卖局成立,对烟酒实行专卖,计划管理。1950
年开始,国家对食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进行计划收购、计划调拨。1952年,哈尔滨
市成立蔬菜管理委员会,开始对蔬菜的生产和销售实行有计划的管理。1955年,国家和省对
生猪、土豆实行派购,实行计划生产调拨。同年,国家提出“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确定
中央和地方平衡计划出口商品管理范围,共计117个商品品种,其中,副食品品种有:冻猪
肉、冻羊肉、冻牛肉、冻鸡、冻鸭、冻鹅、灌肠、猪油、牛油、冻蛋、湿蛋、干蛋、鲜蛋、
活猪、活羊、活牛、各种罐头、食糖、烤烟、晒烟;畜产、茶叶商品由对外贸易部和贸易总
公司安排收购及内外销计划。同年,商业部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计划商品
按分级掌握负责平衡的精神,确定计划商品分两类管理,第一类包括食糖、烤烟等41种,第
二类包括生猪、牛、羊、鲜蛋等220种。第一类商品计划由省商业厅编制上报,商业部掌握
平衡;第二类商品计划由省公司编制上报总公司。
1957年,省人委将土豆粉条、粉面子列入二类物资,关闭自由市场,实行计划管理。哈
尔滨市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或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的粉条、粉面子全部由市蔬菜
食品杂货公司统一收购。
1958年,省商业厅对商品分三种类型进行管理。第一类是统一计划和统一调拨分配的商
品,由省商业厅掌握购、销、调、存四个指标,有烤烟、生猪、布等15个品种;第二类是对
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和需要全国、全省平衡的物资,省商业厅只掌握销售或调拨一个
指标,有牛、羊、猪肉、牛肉、鲜蛋、家禽、食糖、白酒、奶粉、土豆、牛皮等43个品种。
第三类是除一、二类以外其它商品,均为下放品种,由各市、县根据商品流转规律及生产情
况,自行安排计划。哈尔滨市根据省规定,于每季(年)前30天提报省掌握的商品,购销存
指标,由省全面平衡后,于季前15天下达,哈尔滨市再根据省批达的商品数量指标统一安排
计划。
1959年市场商品供应日趋紧张,2月份,国务院批转《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
将全国商品统一分为三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第一类是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大的商品,由
国务院集中管理,第一类商品共有38种,其中属商业部管理的有烤烟、食糖等12种商品。第
二类商品是一部分生产集中、供应面宽,或生产分散、需要保证重点地区供应和保证出口需
要的商品,由国务院确定政策,统一平衡安排,实行差额调拨,第二类商品共有293种,其
中茶叶、生猪、牛肉、羊肉、禽、蛋、卷烟等20种商品由国务院管理;腊肉、猪油、肉制品、
酒类(啤酒、八大名酒)、奶粉、奶油、炼乳、榨菜、味精、粉丝、萝卜、大蒜、土豆、大
白菜、洋葱、大葱等166种商品,国务院授权由商业部管理;海带、紫菜、冻粉、鱼翅、鱼
肚、海参、干贝、海米、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对虾、虾皮、鱿鱼、鱼粉、青鱼、
草鱼、鲢鱼、鳙鱼、鲤鱼21种商品,国务院授权由水产部管理。第三类是指除一、二类所列
商品和统配部管理物资以及另有明文规定的某些商品以外的商品。黑龙江省列入计划的商品
目录200多种,其余商品归地、市掌握。自此到1979年,一直按三类商品分级进行管理,哈
尔滨市生猪、牛羊、禽蛋、水产品、蔬菜、食糖、烟酒、茶叶以及豆制品原料等主要副食商
品,均由国家和省下达购、销、调、存计划,全部由国家和省掌握和安排。
1980年起,逐步改革计划管理体制,计划商品逐渐减少。同年,家禽退出二类,议购议
销。1984年国家对部分计划商品分别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指导性计划管理两种办法,菜牛、
菜羊、鲜蛋、水产品放开经营。1985年生猪、蔬菜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行合同定
购,放开生产和经营,省只管生猪收购、调拨计划2项指标,蔬菜计划只报省备案,省不再
审批下达。食糖和全国名酒、名烟仍由商业部下达计划,但只下批省商业厅系统外收购、销
售和库存3个指标,其它指标由哈尔滨市自行平衡,直到1990年未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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