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7年以后,陆续对肉、蛋、禽等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按计划派养、派购,按指令性
价格收购、调拨、加工和销售。由于环节多、周期长、费用大,因而出现亏损并不断增加。
尽管根据肉食货源多少,时而凭票、限量,控制销售数量,时而放开,但销售量仍与年俱增,
销量越大,亏损越多。1957—1958年,肉食企业曾由省统负盈亏,亏损由省弥补。1959年纳
入市级财政预算,年初核定亏损指标,年末决算,由财政核实弥补,冲减商业企业利润收入。
当年销售猪肉1500万公斤,亏损450万元,平均每公斤亏损0.30元。1964年,国家提高生猪
收购价格29.3%,零售价格不动,增加了亏损。1964—1971年共亏6279万元,平均年亏785
万元。1972年后,收购价格又有提高,当年亏损增加到1010万元。1976年后因销售量增加,
又增加了亏损,当年亏损1610万元。1978年达到2125万元。1979年,肉食企业财务收归省食
品公司系统核算,统负盈亏。因再次提高收购价格并增加销售量,1979—1980年亏损8403万
元,由省弥补。1981年肉食企业财务再次下划市财政管理。1981—1985年亏损15836万元,
平均年亏3167万元。1986年,肉食企业亏损不再从商业企业利润收入中冲减,改列支出。当
年支出价差补贴2583万元,1987年减少为1834万元,1988年突增到5150万元,1989年继续增
加到6700万元,1990年多达723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