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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次:2012.1(总第61期)
类别:
历史回眸
哈尔滨历史大事记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 乙巳)
10月6日(农历九月八日):署理吉林将军达桂与暂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联名上奏清廷,提请“哈尔滨地方为东清铁路(即中东铁路)之中心点,主权利权亟应维持,力争先著”。“拟请于吉林哈尔滨添设道员,专办吉江两省铁路交涉并督征关税”。
12月22日(农历十一月二十五日):中日在北京签订《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三条及附约十二款,清政府被迫承认《朴茨茅斯条约》中有损中国主权的条款,并允许把哈尔滨等16个城镇开埠通商。
1909年(宣统元年 巳酉)
2月23日(农历二月四日):黑龙江省铁路交涉局会办于驷兴对俄人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非法行为,提出抗议照会。
5月29日(农历四月十二日):清政府外务部通告各国政府,声明“凡属东三省地段均为中国完全无缺之境界”,“哈尔滨一代地方行政之权万不应由东清铁路公司攘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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