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国前,五常县的财政金融全部被官府富商所控制。金融紊乱、捐税繁多。清雍正三年(1725年)建拉林协领以后,即征收赋税。光绪五年(1879年)欢喜岭一带开始查办荒地升科收租、抽收斗税筹集地方经费修衙建署。五常建厅后,设捐税局和山河屯捐税分局。拉林城设税课局。境内在商贾云集的扼要处,设税卡派役巡缉。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省永衡官银钱号曾在五常设出张所,后因军阀混战而撤离。
民国时期,县设财务处和税捐征收总局,又称统税局,分别征收国家与地方的税捐。全县共设9个分局,总局设在山河屯。县城为第一分局。境内土匪出没无常,税款屡遭劫掠。税捐过重,时有抗捐风潮。
伪满时期,由伪县公署财务处、税捐局、商务会等分别征缴各项税捐。并没有伪中央银行五常支行、金融合作社和大兴公司营业所等金融机构。
1946年1月,五常县民主政府设财粮科,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五常办事处,分别负责全县财政、税收和金融工作。
建国后,财税、金融机构日趋健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