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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自设治建厅后,财政即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直至伪满洲国时期。
建国后,实行中央、行政区、省三级财政管理体制,省对县是阳高度集中,统收统支",县对省是报帐制。从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直至1979年,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收入全部上缴,支出由上级核定。具体办法是:
1953年到1970年由省核准收支指标,一年一定,收大于支上缴国家,收小于支国家拨款补助,1971年到1973年,改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74到1975年,又改为收入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比例,支出包干,收支不挂钩;1976年到1978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1979年实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从1980年至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分灶吃饭"体制
1985年开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这是财政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为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县工商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规定,调整了基期利润,合理确定了企业留利水平。建委系统在1985年初落实利润计划220万元。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全系统扩大销售,增加了工程砂外运车次,全年实现利润245万元,超额25万元,企业留利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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