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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在财政科内设财政监察员1至2人,做财政监察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财政监察,在县财政科内增设了财政监察组。
1983年6月17日,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36号、省政府黑政发(1983)70号文件精神,将财政监察工作从县财政科分出,成立五常县审计局,定编10人。审计局在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层领导下,主要是贯彻执行审计法规,对财政预算和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县内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营企业、基建单位、金融保险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相当于国营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考核其经济效益,维护财经法纪,对严重经济犯罪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并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
1984年,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130号文件的要求,在县建设委员会、供销合作社、物资综合公司、农机总站和林业、水利、交通、商业、教育、卫生、工业、二轻、乡镇企业各局,先后设立了审、十机构,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经工作执行审计监督。相继在各委局下属的公司和纺织、电表、通用机械、拖修、水泥、橡胶等较大的工厂配备了专职审计员,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实行内审监督。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专业审计和社会性审计的基础。
这年,全县审计人员经过学习、试审,先后对农业、畜牧、教育、食品、科委、经委、环保、交通、文化9个系统和五常镇,共98个会计核算单位的财经进行了审计、巡查。查出有问题资金516.2万元,其中属于违法违纪金额192.5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31.8万元。处理结果是:调整帐目减少支出、增加收入81万元;已上缴财政22.4万元;查实的贪污受贿金额共38 584元,全部收缴国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人。1984年查出有问题金额14种表现形式统计表(附表)
1985年,审计局内设办公室和工商、文行、基建、农林、财金4个审计组,县直属各局(委)设审计股(组)16个;配专职审计员的企业(单位)10个。全县共有专职审计人员109人,其中县审计局16人,各系统(单位)93人。这些市计人员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多年的财会工作经验,原则性强;善于观察、发现和分析、研究、归纳问题,熟悉各类审计对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1985年,本县审计工作依据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以整党为动力,以同新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和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以开展对粮食、小型农田水利、卫生和农业银行财务决算“四条线"审计为中心,结合进行了对部分单位的送审、巡审,开展了全面的审计监督。全年共审计G5个单位,查出有问题资金1 853.7万元。其中违纪资金370。5万元;应缴财政42.7万元,已缴财政25.4万元;调整帐目增收节支152万元。
同期,贯彻国务院186号文件,清理检查和纠正了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通过自查、复查和抽查,全县(不含县二轻系统)1984年共发放奖金、实物和补贴金额为287.2万元,人均131.77元。其巾属于滥发奖金、实物金额为13.5万元,当年纠正收回9万元,其余部分由领得人工资中逐月扣回。超发奖金的47个国营企业单位,应缴纳奖金税1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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