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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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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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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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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副产品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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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在"以林为主,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以短养长"的方针指导下,从1972年以来,县内各林场都因地制宜办起了木材加工厂。利用采伐剩余物生产家具,利用枝丫加工锹镐把,利用板皮生产纤维板等。据统计,建立综合加工厂以来,共生产家具8 690件、锹镐把5.96万根、包装箱板2 682平方米、木旋制品65.5万件、纤维板19 910吨。林木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既合理利用了边材废料,使废物不废,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要,还安排了部分待业青年就业。部分年份林木副业品生产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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