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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六编 工业 建筑业
 
 
第五章 建筑业
 
 
第四节 工程管理
 
      一、工程承发包管理
    自1985年起,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条例》,凡承发包双方确定承发包关系后,双方签订合同,由建工站审查合格后,办理开工手续。1989年始,执行《哈尔滨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由建工站审查工程项目、内容、双方法人资格及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等;由阿城建设银行审查资金来源、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等;由市工商局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并进行鉴证。1991年,成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建工站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1994年3月1日起,施行《阿城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1995年,针对招投标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市政府又出台《阿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市政府又下发《阿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计分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推动全市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质量管理
    市工程监督管理部门为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严把工程质量关。1987年组建阿城市建筑材料试验室开始质量检测工作,对钢筋机械性能,混凝土沙浆试块抗压,砖、瓦、沙石、防水材料和水泥的物理性能等进行监测试验,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保证。同时,坚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使全行业学有样板、赶有目标,促进建筑工程上档次、上水平。截至2005年,共创省优质工程11项、省优质样板工程7项,沈阳、长春、哈尔滨3市优质工程2项,哈尔滨市优质工程3项。
    三、工程安全管理
    1984年开始,阿城建筑市场开放,大量农民工直接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意识低,安全技术素质差,伤亡事故呈上升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考核,办理安全操作证,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农民工安全素质有很大提高。1988年,根据省及哈尔滨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安全监察站就全市建筑安装企业建立安全检查队伍、开工报告审批、安全检查评分、技术行业管理、施工现场实施黄牌警告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遏制建筑行业伤亡事故上升起到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合格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的通知》,杜绝不合格、不安全的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在阿城施工现场使用。同时,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自检和联合大检查。1987~2000年,共检查工地12 400项次,累计检查工程在建面积580万平方米,检查和消除隐患76 400件,因隐患严重责令停工或查封工地84项次,限期整改168项次。2001~2005年,共检查工地2 148项次、在建面积71.6万平方米,消除隐患25件,限期整改1 074项次。
    四、管理机构
    1986年,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阿城实际,将原阿城县建筑施工管理站一分为二,组建阿城县建筑工程管理站(简称建工站)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87年,为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阿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和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站。1998年,组建哈尔滨市金宇监理公司阿城分公司,建筑工程实施监理制,由2名高级工程师任总监,聘用有专业技术的建筑工程监理30名。上述4个站1个监理公司,分工负责阿城市辖区内的招投标、图纸审核、审发施工许可证、监督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工作质量及文明施工等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由于这些部门认真扎实的工作,阿城市建筑安全得以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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