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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2002年以前分别由市土地管理局和市地质矿产局负责。2002年4月,在机构改革中,两局合并,组建阿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在土地管理工作上,按照国家要求,对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农、牧、渔业生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采取土地利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措施,推进土地有偿、有限期、可流动使用制度建设,使土地使用资产在经济领域中得到充分发挥;认真组织相关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完善有序的土地市场,盘活土地资产,实行土地储备政策,做到占补平衡;积极引进高科技管理技术,实现市域土地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在矿产资源管理上,健全和强化执法监督措施和手段,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依法收缴采矿权价额、采矿权使用费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市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开发利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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