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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规定,对县直党政群机关进行机构改革,确定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县委机关设11个职能部门、核定编制68人,县政府机关设32个职能部门、核定编制318人,政协核定编制18人,纪检委核定编制23人。
1992年,根据邓小平南巡谈话精神,为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内设机构多、条块分割、关系不理顺、工作效率低、财政负担重等问题,学习山东省昌邑市的经验,采取"转、撤、并、改、放"的办法进行机构改革。6月16日,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并下发《阿城市机构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自1992年7月至1994年末,先后进行了6个方面的改革。
转变职能。将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局、粮食局等5个主管部门转变为总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将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为管理、服务、经营三项职能。撤销商业局、物资局、外资局、水产局、农村电气化局和多种经营办等6个部门,一步到位转变为总公司,并于1993年底实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同财政脱钩。
撤销重叠机构。撤销工业局、二轻局、建材局、物价局等工作重叠的机构,其管理职能划归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委);撤销财贸办,组建商委,承担内外贸易和管理综合职能;撤销经济协作委员会,在计划委员会内设经协办;撤销保密局,其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撤销市考评办,其职能划归人事局;撤销人防办,其职能划归市政府办;撤销安全办,其职能分别划归公安局和劳动局。
合并业务相近的机构。将市委机关党委和市政府机关党委合并为市直机关党委;文化局与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为文化体育委员会。
改行政单位为事业单位。市档案局改为市档案馆,撤销市志办,其职能划归档案馆;撤销市广播电视局,将市人民广播电台、市电视台与市报社合并,成立市新闻中心,隶属于中共阿城市委宣传部。
理顺部门间的关系。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大检查办降格为副局(科)级单位,隶属市财政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后改为矿产资源办)、信息中心降格为副局(科)级单位,隶属计划委员会;农业区划办公室降格为副局(科)级单位,隶属农业委员会;市老干部局改为老干部办,降格为副局(科)级单位,隶属组织部。
撤销不必要的非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原84个非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只保留11个,撤销73个,占总数86.9%。
通过转、并、合、撤的改革方式,精简党政机构28个,占原机构总数的38.3%。
1995年5月开始,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在对全市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组织、人员结构等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省和哈尔滨市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于1996年7月26日出台《关于阿城市直机关、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阿城市国家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暂行规定》,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改革以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通过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下放权力、精简机构、分流人员等办法建立了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强化宏观管理职能53项,转移下放职能39项;7个行政局转为事业管理部门,9个事业站、所下放给乡镇管理;党政工作部门精简12个,比例为21.8%;内设机构进行统一规范,精简比例为8.3%;人员减少382人,精简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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