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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八篇 林业
 
 
    张广才岭西麓余脉横贯宾境南缘,呈带状,沿东南延伸,形成天然屏障。主峰大青山海拔952米。并有双尖砬子、花砬子、香炉砬子、白石砬、太平山、高丽帽子等55座山峰和1600余座大小山头遍布全境。
    森林多分布于县境东、东南、南、西南部山地。设治初,广阔的原始森林藏有珍禽异兽,茂密覆盖的埴被调节着生态平衡。但由于开禁招垦,人烟渐稠,需材量日多,船上敌伪掠夺、破坏,原始森林早n3荡然无存。
    1945年8月15日东北解放后,县政府对山林虽曾加强保护和管理,但因林区界限划分不清,规定亦未洋尽。一般群众随意入山滥砍乱伐,放火烧山,烧制木炭,使山林遭受极大破坏。1945-1946两年冬,每年打活鲜木柈达3 000余车。1948年春,宁远区永安、程家店、财神庙等地因放火烧荒,烧毁山林30余垧,其它林区烧荒事件亦屡有发生。 
    县政府就此业经布告在案,并几经限令禁止群众入山滥砍乱伐,放火烧山和烧炭。而林区群众仍有私自进山打窑烧炭和要求外运,更甚者,1948年冬,延寿县城关区群众竟私自进入宁远区境内烧炭窑21座,后经说服停烧。
    为确保森林不受破坏,县政府复于1948年12月23日颁布《为山林管理及保护办法由》布告,并于1949年2月末限令全县停止烧制木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了群众性的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运动,森林开始得到恢复。破坏较轻的东、南深山区,形成以成、中龄为主的木材利用区,破坏较严重的浅山区,形成以杨、桦为主的硬阔混交的幼、中龄次生休区。1951年,宾县人民政府设立了林业科,到1960年,宾县林业布局和经营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森林经营和科学试验活动,加强了林政管理,使林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文化大革命"使已恢复和发展起来的森林又遭受一次严重的冲击和破坏,大面积森林被滥砍盗伐一空,群众性的植树造林处于停顿。1967年,曾发出《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嗣后,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本县林业又有了新的转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和完善了林业体制,调整了林业布局。1980年,贯彻了中共中央一、三号文件精神,在稳定山权基础上,把11.8万亩荒山荒地划给农民做"自留山"和薪炭林地。1983、1984两年,又先后把18.5万亩集体的荒山荒地和15万亩国营的荒山荒地承包给个人,搞开发性承包。
    1984年春,宾县被纳入"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之内。为了搞好"三北"二期工程规划,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二期工程规划领导小组,县长刘金泉任组长,副县长关明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48名技术人员组成规划专业队,利用县综合农业区划成果,深入22个乡镇进行外业调查,经过6个月,查清了全县林业自然资源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分析了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与生产条件,总结了建国以来林业生产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本着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扩大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多种效益,积极开展“三北”二期工程建设。
    1950-1985年,36年间,全县造林成绩显著,数以万计的林地更新已郁闭成林,间伐利用。天然次生林开始有计划的采伐,幼中龄林进行抚育,促进生长,使森林逐渐得到保护和恢复。随着林业牧业生产的综合利用和开发,本县林业进入一个新的开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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