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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八篇 林业
 
 
第四章 林业生产
 
 
第一节 采伐
 
      
    1945年8月15日以前,全县林业均由林主自行经营、砍伐。三、五、六、七、八各区林主砍下的柁、凛、椽及其它成材,均自行议价出售。1943年,伪县公署没立薪炭组合,收购一部分成材外运。
    从1952年开始,县林业部门,本着以营林为主,采育结合,造营并举,综合利用的方针,对密度大,高低不一的复层林、残破林分进行了人工扶育。其扶育、改造天然林面积达612 679亩,出材612 946立方米。1971年后,对人工成林也进行了扶商,到1983年底,扶育面积46 903亩,出材25 520立方米。
    "靠山吃山,吃山养山",各营林单位把扶育下来的木材、烧柴首先解决当地人民的需要,以及县内民需。
    根据林木组成的林相、林龄确定采伐方式。对老龄林或成过熟林分,采取迹地更新,对近熟林或中龄林、幼龄林则采取扶育伐。其扶育又分:择伐、疏伐、透光伐、卫生伐等多种方式。
    采伐程序:
    (1)调查设计,制订方案。由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制出图表,配以文字说明,上报主管部门,经行署以上机关审核批准后施工。
    (2)人、畜入山需进行严格编组和纪律教育,避免发生人、畜伤亡事故。
    (3)采伐前,先清理山场,割除林间灌丛、杂物。
    (4)采伐工具有快码锯、弯把锯、大斧、油锯。自1980年以来,各林场采伐均改用机械化作业。
    (5)放树时,根据地形、风向和周围障碍物确定树倒的方向,喊:"上山倒"、"下山倒"、"顺山倒"。
    (6)调卯。将选出的成材就地堆成小楞,以便进行检尺、验收、倒套和集材。
    (7)集材。将调卯的零散木材倒运山下归楞,采伐告竣。宾县历年森林扶育采伐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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