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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十篇 农业机具
 
 
第三章 农业机械管理
 
 
第四节 财务管理
 
      
    1  农机财务管理工作是随着农机经营体制的变化和农机事业的发展而改变的。1962年以前,农业机械归社队所有与经营,财务管理工作对象只是农机系统内部。农机局只设会计1人,出纳1人。1|962年5月,农业机械全归国家经营后,成立了拖拉机站,财务管理工作面扩大,农机局设立了财务股,全县各拖拉机站的财务管理统由农机局财务股负责。
    1968年,农业机械所有权和管理权下放到社队后,农机财务管理工作对象又转为农机局内部,财务股撤销。1969年,各公社设立了农机管理站,农机财务管理工作又扩大到基层管理站,各公社农机管理站的财务管理统由农机局负责。随着农机事业的发展和人员的增多,1974年,农机局又设立了计财股。1985年,将统计工作纳入计财股。
    2  农机系统的财务工作由计财股负责。计财股设正副股长、会计、出纳和统计。主要编制全年财务计划,审查执行财务预算计划,落实各项经济指标,合理使用资金,编制和审查各项费用的月、季和年度决算报表,并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财务检查、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按时准确及时的做好农业机械化的统计工作,积累历史统计资料。
    3  农机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统由黑龙江省农机局根据实际情况按年拨给,所属企业单位实行自负盈亏。各事业单位的资金分配,原由省农机业务部门戴帽下达。1983年以后,改由宾县农机局统一掌握,视事业大小和人员多少等因素制订指标,分类下拨所属的农机校、研究所和农机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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