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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五篇 文化
 
 
    宾县的文化艺术活动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习俗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包含着宗教艺术、民族民间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历史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境内古城址和古遗址是孕育群众文化的发源地。1740--1861年,在蜚克图、色勒佛特库和苇子沟地方,先后出现秧歌、灯火、风筝、单鼓等活动,随着寺庙的兴起,在聚众祭神之地,逐渐形成说书、唱戏场所。这是宾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雏形。
    宾州厅设治后,人烟渐稠,经济日益繁荣。这时,落子、蹦蹦戏、皮影戏、大鼓书等日渐活跃,并广泛传播和继承。诗歌、书法、绘画、音乐等“雅术”陆续在本地出现。1883年,民间戏曲、鼓乐班曾风行一时。尽管这些自发的民间班组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活动不够稳定,但它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娱乐形式。
    1927年,县内开始设立通俗教育馆,东北沦陷时期,改称民众教育馆,加强文化领域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设立文化馆(站)、书店、专业剧团、电影院(公司)、图书馆等专业部门(团体),政府设领导部门,配专业人员,把文化事业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轨道,使其成为发展地方国民经济,进行群众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纽带。
    宾县的民间戏曲时兴时衰。最早有宏兴剧团、陈师古落子园、宾安皮影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组建的民间艺术团、评剧团、文工团,先后演出450个剧目。其中,创作剧目40余个。1958年后,群众业余文艺活动逐渐活跃,县组织18次文艺汇演,办各种表演班20次,培养了大批文艺骨干。
    县内早期文艺创作,较有影响的是《绿杨斋诗文集》、《廊如斋诗集》以及"漉巾亭"诗社创作的诗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各种艺术门类的创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文艺创作蓬勃发展。到1985年,全县在各类报刊、展览会、电台、文艺汇演发表和演出(展出)、播放各种作品1 000余件。其中,有些作品分别在松花江地区、黑龙江省乃至国家级评比中获奖。
    1985年,图书年经营3 000类(种),120万册,电影覆盖率达95%左右,群众性的文艺演出、秧歌以及其它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丰富了城乡人民业余文化生活,推动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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