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二十六篇 卫生
 
 
第四章 医药
 
 
第二节 药政
 
      
    历代衙署都没有设专门机构,管理药政。中草药材收购、加工由几户大药商经营,以自用为主兼批发。中成药加工生产也都由药商或医生自营,剂量大小、规格质量无定制,用药真伪难辨。本县中成药生产加工较有影响的药商首推庆升义。 
    1945年10月以后,县政府对药品管理十分重视。1949年6月,限制毒麻药品的使甩,全县中西药商普遍建立毒麻药品收支台帐和贩卖台帐。7月,县_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厢区中西药商进行检查,发现有3家贩卖假药。新太和用白马肉顶党参,用杏仁顶桃仁。太和兴的苏合丸没有朱砂,用苍术顶白术。裕生堂贩卖假血竭、礼香、清夏。政府为维护法纪,打击奸商,教育药商遵纪守法,对卖假药商铺予以罚款惩处。对城乡出现的医疗事故做了适当处理。
    1950年,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药政管理,配备专职干部。对中药材收购、加工、炮制进行监督和检查。1981年,建立药品检验所,负责全县各医药部门和医疗单位制剂室的药品质量检验,对中草药采、种、制、用和西药制剂的生产,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等工作。
    从1949年开始,政府明令严禁种植罂粟,但偏僻山区仍有个别农户偷种。1984年12月,县内开始宣传《药品管理法》,组织卫生、商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公安部门严格检查、禁种罂粟,严禁贩卖鸦片和滥用安那加、强痛定等精神药品I工商行政管璎部门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禁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入贸易市场,卫生、医药、商业部门对使用和销售两类药品的情况,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乱销、滥用现象,按国家规定,严加惩处,有效地制止了乱销、滥用。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