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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三反"
宾县"三反"运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951年9月,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贪污盗窃、反铺张浪费运动,成立"三反"运动办公室。县直各单位有1 381人参加运动,占各单位全体人数的96%。其中,有贪占行为韵892人,占参加运动人数的64.16%,交待贪污金额达71 796 645元,每人平均80 489.51元,当时退赔贪污款27 443 495元(东北流通券),占贪污总额的40%。在开展反贪污运动的同时,开展了反铺张浪费,增产节约运动,共揭发检举铺张浪费,给国家造成损失达人民币2.4亿元,是贪污款的3倍多。
"三反"运动第二阶段侧重"打老虎"(千元以上的大贪污犯)。1952年2月15日开始,各单位组建打虎队20多个,集中力量,深入重点部门,对重点人进行突击。采取车轮战术,重点围攻,不使"老虎"有喘息机会,迫令坦白贪污事实。由于在"打虎"中,轻信口供,证据不确凿,大部翻案。最后定案时,本着"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进行核实立案,确定62人犯有贪污错误。
二 "五反"
宾县在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于1952年2月1日开始,先召开全县工商业者大会,交待了政策,从2月2--8日为坦白期间。经历45天,全县542户工商业中,交待问题比较彻底的占80%,已接近彻底的占15%,基本没问题的占5%。所揭露比较严重和普遍的是偷税漏税,其它则是投机捣把,扰乱市场,小额偷工减料及欺诈暴利等行为。
全县工商业守法的83户,占工商业户数的15.3%,基本守法的443户,占总数的81.8%;违法的12户,占总数的2.9%。违法所得金额97 441 381元,平均每户219 958元。严重违法的有1户,违法所得金额为16 348 200元。合计违法所得金额164 063 869元。根据政策规定,违法户补缴1951年偷漏税额146 497 336元,占违法所得金额总数的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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