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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六篇 军事
 
 
第四章 民兵
 
 
第三节 民兵训练
 
 
    民兵工作形成制度后,为提高民兵军事素质和政治修养,自1950年以来,开始注重军事训练。同年11月上旬将144名村民兵队长集中到县,由武装科负责,训练了15天。12月初又以区为单位将各村的798名分队及小队长进行训练,还利用早晚时间,将8 000余名民兵进行训练。1959年庆祝建国十周年时,县举行了盛大的民兵检阅仪式。参加受检的民兵有县直机关民兵营的轻机枪连60人,工业民兵营重机枪连55人,商业民兵营六O迫击炮连70人,亚麻厂民兵营八二迫击炮连64人,文卫民兵营两个步兵连167人,其中,女民兵108人,粮食民兵连一个步兵排53人,松花江公社民兵团的一个步兵连91人。1960年6月至10月间,县组织机关、工厂、企业、学校的职工,计2.99万人(以基干民兵为主)参加军事野营训练,团县委、妇联、体委、工会、教育局等单位领导组成军事野营训练指挥团,县长邹俭发任总指挥兼政委。1964年9月,县武装部在西集公社兴旺大队,举行了全县性的民兵大比武活动。"文化大革命"中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及"突出政治"创"四好"活动,将民兵投入"三支两军"、"抓革命、促生产"的战备中来。1975年初,学习上海的"民兵工作经验",县社两级都成立民兵指挥部,基层单位组建民兵执勤小分队,走向社会,抓所谓的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兵指挥部撤销,民兵重新回到各自的生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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