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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二节 货币
 
 
    巴彦县自清同治元年(1862年)建治设吏以来,即以白银做为货币在市场流通。后因清政府大量割地赔款,白银外流,才改用青铜铸造的"制钱"与白银同时流通。但因缺乏管理,出现滥铸滥造现象,货币极不统一。据《黑龙江志》记载,清朝光绪年间本县市面流通的就有白银和制钱两种,"银钱并用"。白银:每锭53两5钱,俗称"大锞子"。大洋:湖北制,每元折银7钱2分,折小洋1元2角,折"制钱"两吊640文。小洋:吉林制,每元折银6钱8分,折大洋8角3分3厘强,折"制钱"2吊200文。
    制钱: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垦务局铸"通宝制钱",每49个(文)为一百,十百(四百九十个)为1吊。1吊重3斤3(4)两,折银3钱,折大洋3角7分5厘,折小洋4角5分5厘。
    由于商业的兴旺发达,交换行为的扩大,白银(包括银元)市面上已不多见。惟有小洋和"制钱"仍在广泛流通,凡缴纳税课和买卖货物,皆以此为准。后因物价上涨,货币膨胀,  "钱法大坏,原制钱已不足用",清政府开始铸造“小制钱",俗称"秃大钱",也叫"小黄汤"(铜质,圆形,方孔,每吊重1斤5两),在市面流通使用。"小制钱"体积重,使用极为不便,清朝政府又铸造了"铜元"(即"大清铜元"),面额分5文、10文、20文3种。面额10文的每百枚重1斤。500文为1吊。每1个10文1枚的顶10个旧"制钱",等于一文铜钱换一个制钱。就在钱法不统一的时候,有些商号大量印发代表自己商号的"商帖",来代替货币在市上流通,年末凭帖取钱。本县西集厂商号万兴福也自出商帖,面额3吊。同时,地方政府也颁发““官帖"和"商帖"一起争相在市场流通。这样就使"巴彦钱法大坏",造成了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现象。
    巴彦广信分公司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废止"商帖",放出的"官帖"又不敷周转所换,由县请领官帖疏通钱法,大量地印发了江钱纸币,分1 000吊、100吊、50吊、10吊、5吊、3吊、2吊、1吊8种,代替"制钱"(俗称"毛钱")。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官银号"印行小银洋纸币,每元化为10角。由1角至100角,1元至100元。并印行铜元纸币(俗称铜枚票子),由10枚至100枚,以辅现行铜元5文1枚、10文1枚及20文1枚之不足。同年八月巴彦开设"官银分号",县城由广信公司,官银分号经理、兑换兼用俄国纸币(群众称"羌帖"),银币称"羌银",铜币称"羌子",几种货币兼行流通,但本地群众多用官帖及小银洋。
    民国2年(1913年)发行江钱纸币。江钱发行后与各种货币进行了兑换:每两纹银兑换江钱3吊上下,小银洋兑换江钱七(八)百吊,俄币(羌帖)兑换江钱1吊600文。后兑换幅度又作了调整,比例是;每两纹银兑换江钱二十五(六)吊,小银洋兑换江钱十四(五)吊,俄币兑换江钱十八(九)吊。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后,俄币跌落,有时只换江钱五(六)吊。后来市面上只流通江钱和小银洋两种,以江钱为本位,行市涨落以省城(齐齐哈尔)及哈尔滨为准。因小票面的纸币不足用,又发行"一二回头券"(即1200吊一张的江钱帖)大额纸币。由于在市面有多种货币并存,出外贸易极不方便。因此,要到"羌帖"市(现百货三商店东侧胡同)钱庄兑换各地通用的大洋和银元,兑换比例为--}k折扣。
    伪满洲国建立后,于伪大同元年(1932年),满洲中央银行巴彦支行接替了广信分公司和官银分号,废除一切钱庄货币,发行伪满国币。巴彦支行的主要业务是存款和汇兑,其次是放款。伪“国币"自发行之日起逐渐贬值。伪康德5年(1938年)物价开始上涨,伪康德8年(1941年)以后,物资缺乏,"国币"贬值尤甚。伪满时期纸币票面有100元、10元、5元、1元、5角5种。硬币有1角、5分、1分、5厘4种。1角、5分的是白铜铸造的,习惯称"钢墩",1分、5厘硬币用青铜铸造。康德9年(1942年)以后,太平洋战争处于紧张阶段,白铜、青铜充做军用物资,硬币改用铝合金属,1角和5分是白铝的,1分、5厘硬币则是紫色钢纸压制,体积很轻,10枚1分钢纸硬币其重只有9厘。
    日本"金票"享有特殊权利,不经银行兑换,可在伪满洲国任何地方流通,票面价值相当于伪国币。
    1945年解放初期,伪满国币暂在市场流通。1946年开始使用苏联红军印制的临时钞票,面额有1元、2元、5元、50元、100元5种,同年11月开始使用东北银行发行的本币一一东北地方流通券,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25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5万元、10万元、1 000万元11种,与"伪国币"(1947年1月停止使用)和"红军票"(1946年8月停止使用)同时使用。1949年末,  "红军票"以1:30兑换东北地方流通券。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人民币,人民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1万元、5万元12种。为不使东北地区受全国解放战争和物价波动的影响,决定仍保持东北地区原来的地方币制。
    1951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兑换"的形式,限期用人民币收回"东北地方流通券"。收兑比价为9.5:1,即东北地方流通券9.5元兑换人民币1元。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的人民币(即现行人民币,群众称之为新币,把原发行的人民币称之为旧币)。新币面额,主币为1元、2元、3元、5元、 1O元5种,辅币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每种券别版面均用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同时以1:1万元回收旧人民币。1953年版1角券、2角券、1元券、2元券,1956年版1元券,1960年版1角券,1962年版1角券等7种已在银行内部实行"只收进,不付出"。到1977年底,市场流通面额有10种: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共15个版面,其中:金属分币3种(壹分、贰分、伍分),纸币12种(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壹元、贰元、拾元各1种,伍角、伍元各2种)。
    198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4种圆形金属硬币,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硬币与现行流通的同等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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