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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
1951年,纪委成立后即按党章规定,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反腐蚀教育。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对党员进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历行节约、反对生活特殊化的教育。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党员开展吸取"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教育,进行党的纪律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以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教育。1980至1982年,对党员开展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反腐蚀教育。1984年,在整党期间,各级纪委在党员中进行了理想、信念、宗旨和遵纪守法教育,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党风教育。1987至1990年,针对全国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在党内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深化改革的教育。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精神,又在党内开展了政纪、法纪教声,增强了党员的政治观念,与反革命暴乱分子划清了界线。
二、严肃党纪打击经济领域犯罪
区纪委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章赋予的权力,不断的查处党内经济案件。继在"三反"、"五反"、"新三反"、反对生活特殊化运动中严肃党的纪律之外,1982年1月根据中央指示,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斗争,抽调99人负责这一工作。在公、检、法、工商等部门配合下,到1987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124起,追回脏款、脏物折合人民币114. 3万元,在这些案件中,涉及到共产党员30人。自开展查处各种案件以来,累计查处了373件。对这些案件的处理,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办案方针进行了处理。1954至1990年,有84人被开除党籍,79人留党察看。在受处分的党员中,有县处级党员干部7人。
三、开展廉政建设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1979年,区纪委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抓纠正党内不正之风"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制订了规划,落实了责任制,坚持从领导作起,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1982年,清理了干部超标准住房、利用职权建私房、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农转非、征兵走后门、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纠正了25名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撤消了63个公司。1987年开始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整顿机关风纪问题取得较好效果。当年,区纪委根据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制定《关于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48个党风监督站,聘请722名党风监督员,聘请12名老干部担任区级党风巡视员。与组织部、监察局等单位建立了信息网络。为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对干部实行考核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定期参加生活会制度。
部分年度查处党员违纪情况表(见表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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