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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历次会议】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2~3日举行。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尧生传达了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仲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问题及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副主任朱尧生代表主任会议作的关于设立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负责工作人员任免职的说明,副市长朱胜文受市长索长有委托作的关于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职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常务委员会拟向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接受林世钟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4月26~29日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人生传达了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李明芳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二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明孝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建设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议案的说明,市长索长有、法院院长宋恒永、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分别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部分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任免职作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会议期间,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考察了环城防护林带的营造线路。经过审议,会议作出《关于建设哙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杜松岩辞去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市十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6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朱胜文关于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副市长杨景德关于成人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检察长赵国胜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副市长刘锡玉关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谢万霖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丰任齐智荣作的《哈尔滨市区、县(市)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和成立哈尔滨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说明,副主任朱尧生、市长索长有、法院院长宋恒永分别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工作人员和组成人员的任免职作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报告了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两项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会议提交了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对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经过审议,会议作出《关于区、县(市)和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成立哈尔滨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及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决定将"努力办好我市职工技术教育"和"将八区广场建设成为哈尔滨体育运动中心"两项议案,作为意见、建议交市政府研究办理;通过了《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并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责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和《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8月25~2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张振藩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哈尔滨市199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许桂芝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哈尔滨市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王权关于《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涛志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清理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将哈尔滨市老年节改为公历9月1日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春阳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习志义作的关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和《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检察长赵国胜作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职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会议作出《关于批准哈尔滨市1992年财政决算和调整1993年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议》、《关于将哈尔滨市老年节改为公历9月1日的决定》;通过了《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和《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接受曲传起辞去市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和人事任免职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0月18~20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刘锡玉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情况和关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成文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发展乡镇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哈尔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政府秘书长薛恩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华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分别就"一府两院"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涛志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办理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市长索长有、检察长赵国胜分别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部分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任免职作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2~25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涛志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廉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副检察长王发受检察长赵国胜委托作的关于积极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的汇报,副市长杨景德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孙喜堂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发展城市民族企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金孝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情况的汇报,市体改委主任王宝海、市农业局局长刘志刚、市工商局局长王洁纯分别作的就职一年来的述职报告,副市长朱胜文、市法院院长宋恒永、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分别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部分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任免职作的说明。市政府5名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管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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