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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由21人组成。人大常委会下设5个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及经济、法制、科教、人事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23人(包括主任、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召集,依据县委的决议、决定和中心工作及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讨论、决定了全县政治、经济、民族、民政、社会治安等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而又亟待解决的重大事项。原则批准了县人民攻府提请审议的全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全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以及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关于1980年全县工业调整情况和1981年工业调整意见的报告,关于继续搞好整顿社会治安、普及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结构改革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和手续制度的暂行规定》,并听取了阿城县土地管理利用的汇报,做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议,批准了《阿城县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和《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任免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员105人。
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根据政策,从实际出发,对人民群众要求迫切,反映强烈的城镇建设、社会福利、蔬菜生产、商品供应和价格,牛奶生产掺杂使假和牛奶收购中的不正之风,全民所有制招工中出现的违反政策,个别民警的违纪处理,贫困队、户的返销粮款,偏远地区社队的物资供应等问题,及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协助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确地实施法律、法令,召开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座谈会,编写和下发法制宣传提纲,组织政法机关向职工群众宣讲《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婚姻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进行了检查。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9月产生以来,至1984年9月县九届人大召开前,按着《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议决定全县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贯彻实施的职权,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集了5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7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65项报告,讨论了54项重要议题,并就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18项决议,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进行了16次视察,任命了16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免去了60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通过本选区罢免、撤换了14名县人民代表,补选了13名县人民代表。
县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后,常委会监督与支持县政府进行了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1984年10月下旬,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就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商品生产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同年11月初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与政府县长联席会议上,就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扶持商品经济发展等涉及全局性的、长远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磋商,研究落实了改进措施和办法,在第二次和第四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工业改革情况和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汇报。通过视察和听取、审议有关情况的报告,比较适时地推动和支持各级政府抓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了商品经济发展的步伐。
县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后,常委会按着方便活动、方便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把全县406名代表,分别组建了37个小组。各小组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各级政府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还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视察工作,印发《会刊》,坚持实行每月15日的接待代表来访等活动,保持了常委会与代表的经常联系,使人民代表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监督、支持各级政府开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阿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附表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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