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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根据选举法规定,阿城县开展了区级直接选举和县级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普选工作。5月18日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6月15日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为便于选民参加活动,保证选民享有选举权,按居住情况划分选区。全县有选举权的167 071人,占总人口的63.3%。从8月上旬起至11月下旬止,直接选举了区人民代表,并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区长、副区长,选出出席县的人民代表323人。
1980年,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的规定和全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指示,进行了普选工作。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代表候选人名额实行差额选举。金县有选举权的300 914人,参加投票选举的288 890人,为选民总数的96%。直接选举出县人民代表431人,其中群众代表116人,党员代表315人,妇女代表85人,少数民族代表72人,民主人士代表22人。代表阶层,干部97人,工人47.人,农民196人,财贸系统13人,教育系统20人,文化系统4人,卫生系统14人,科技系筝13-人,解放军代表5人,其他劳动者22人(街办工业代表9人,街道代表7人,退休干部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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