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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农村以村屯农会为单位,组织18-45岁青壮年人参加自卫队,平时轮班在村屯交通要道站岗放哨,盘查过往行人,保卫土改运动。战时当兵、出战勤,参军参战,保卫家乡。1946年末,全县共有自卫队员3 200人。1947年全县自卫队员达2.89万余人。1949年自卫队员有3.09万余人。自卫队建制是区为大队、村为中队、村下划分若干小队。全县有自卫队12个大队、122个中队、1 490个小队。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保卫地方秩序"的规定和1952年颁布的《民兵组织条例》,将全县18-30岁的男性公民,身无疾病,经过教育动员普遍组织到民兵队伍中来,1953年共有民兵7.1万余人。1958年,提出"大办民兵师",全县有民兵9.2万余人,组建3个民兵师、20个团,803个连。1969年,组建武装基干民兵1 300人。1974-1978年,建立农田建设民兵团,设20个农田建设民兵营,全县共有农田建设民兵8 OCO余人。1981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民兵组织也进行了调整。全县民兵总数由上年的12.9万余人,调整为5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6万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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