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志办,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志办:
为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全面总结贯彻《条例》的经验,促进我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决定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暨哈尔滨市地方志业务工作(培训)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7月18日至20日(会期3天)。
二、会议地点
帽儿山会展中心霏读宾馆(尚志市帽儿山教学区)。
三、会议内容
1、工作交流。
2、领导讲话。
四、参会人员
各区、县(市)志办主任、主编和修志人员;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志办负责人、修志人员。
五、会议费用
每位参会人员交会务费400元(现金交费;含住宿费、材料费)。
六、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即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表》填写清晰,按下列联系方式寄达或传真到市志办。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
邮 编:150021
联系电话:0451-86772335
传 真:0451-86772386
联 系 人:迟 君 刘新惠
电子邮件:msc86772335@163.com
2、为方便与会人员,7月18日下午12:30时设三个站点准时发车:
(1)哈尔滨市道里区融府大厦门前(道里区河清街88号;联系人:王冶:13503616366);
(2)中共哈尔滨市委门前(道里区兆麟街123号;联系人:于文生:13836126331);
(3)市政府西侧大门外出口处(联系人:王红艳:13945698634)。
附件:《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表》
(回执表参见“表格下载”栏目)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