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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七篇 商服业
 
 
第二章 区属商业
 
 
第三节 商品经营
 
       
    一、百货工业品
    解放前,平房旧城区是日本侵略军"731"细菌部队所在地。区内居民以日本人为主,商店是专供日本A服务的,只有日本人可以到商店购买物品,中国人不许进入商店。日本人对平房的中国人所需主要生活物品,实行配给制,以户按人口多少配给,如油、粮、布、煤油、火柴等。
    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民生活水平低,购买能力差,国家对所有商品不凭任何票券,居民到商店随时可以买到自己需要的物品。
    1954年秋,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人民生活需要的布及棉花制品,实行凭票供应的办法。    
    1960年,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各种商品供应开始紧张。为缓解供需之间的矛盾,对一些主要生活用品(肥皂、香皂、面碱等)和工业品(缝纫机、自行车、手表等)采取凭票限量供应的办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央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物资丰富,国家对人民生活必需品逐步敞开供应。1985年,取消棉花、棉布等票证,对日用百货和各类工业品,实行全部敞开经营。平房区1974—1990年部分生活必需日用品销售情况表(附表7-4)
    二、副食品
    平房区商贸市场经营的副食品,主要有肉(猪、牛、羊、禽)、蛋、奶及其制品和豆类制品。1978年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后,各类水产品开始涌入平房区副食品市场。
    新中国建立以前,平房地区居民食用副食品主要以肉(猪、牛)、蛋、禽为主,数量很少。没有专门经营机构,农民自养自售,大部分不进入市场。
    新中国建立后,平房地区开辟为新兴的工业区,副食品由各工厂福利部门采购,供应给职工。
    50年代,平房区建立农副产品收购站(主要收购生猪、鲜蛋),平房肉类加工厂和肉类商店(第六门市部),担负平房地区主要副食品的收购、加工、批发供应和零售。60年代初,连续自然灾害粮食减少,农村养猪、养鸡业受冲击,生猪和鲜蛋收购量不足。城镇居民和农村非农户肉、蛋及豆制品供应,实行凭票定量。1978年以后,农村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以户种田,科学种植,粮食丰收过盛,28个自然屯养鸡,养猪、牛、羊户增多。科学化饲养,出现了一大批养鸡、养猪专业大户。副食品生产量逐年大幅度增加。1980年全区交商品蛋37万斤,鲜蛋生产过盛,自给有余。1982年供应鲜蛋取消凭票,放开销售,并有大量外销。从1983—1988年累计外销量达700万公斤。近到哈市,远至大庆市。肉类和肉制品供应从1978年开始实行双轨制改革,对肉类实行凭票定量,限价供应。肉制品取消凭票,放开销售。
    1990年全部放开销售后,除了各综合商店和食杂、副食品商店经营外,南北厂两个农贸市场,都设有个体经营鲜肉摊位和熟食(肉、禽及制品)等副食品橱窗。
    三、商品储运
    新中国建立初期,各中直企业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商品,直接从市内组织进货,随进随销。
    1956年,平房区成立了贸易公司后,统一管理平房区商品的购、销、储、运。为了运输上的方便,贸易公司于1956年在道外区太古六道街成立平房区贸易公司道外办事处,为平房区各商店采购物资的集中地。采购人员把所采购的物资雇人力车拉到办事处存放,再雇用车辆拉到平房区销售或直接用车到批发部提货,这种储存方式延续至今,道外办事处仍存在。1978年后,随着各商店销售量增大,运输能力也在增强,除了几个大型商店有商品库存外,多数商店不储存大量商品,一般是直接从批发部仓库起货,随运随销。至1990年,区内各商业网点,除了批发进货外,多转为到厂家直接进货,随进随销,减少了储存。
    (一)运输设备与能力
    新中国建立初期,各企业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商品购入、储运,由各工厂负责。1956年,3个中直企业的职工消费合作社,归区贸易公司管理。因贸易公司无能力购车,运输商品只能雇车或者求助工厂帮助。
    1970年,新疆百货商场、友协副食品商店、东轻商场(原新疆商店),各购置一台苏联产嘎斯汽车,第五百货商店有一辆三轮车,其它各商店都没有汽车。遇到年节商品物资多,还要向运输部门和工厂求援。    
    1985年后,由于商品经济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购买能力增强,各商店经营品种不断增多,商品采购量增加。为适应商品运输的需要,各商店运输车辆也陆续增加。1988年,全区商业系统共有各种车辆28台,1990年有各种车辆32台。
    (二)仓储设备与储量
    平房区的主要商业网点,主要从哈市中心区进货,运途近,交通方便,加上运输力逐年增强,仓储量不多。除新疆商场、第五百货商店、友协副食品商店、联盟综合商店等专有存储库房外,其它网点只设有较为简陋的临时库房,货物多为随进随销,年节物资多时,仓库面积不够用,临时堆放在营业室内,随放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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