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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政权组织
1958年10月,"大跃进"期间。根据城市人民公社"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的要求,将郊区金星人民公社管辖的3个管理区划入平房人民公社管理。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党总支、团总支、民兵连、生产组、村妇联。1959年4月,将3个管理区分别改为3个分社。第一管理区改为朝阳分社;第二管理区改为平新分社;第三管理区改为平房分社。设社长、副社长。一般干部实行助理制,有农业助理、民政助理、财政助理、文卫助理,同时设农机站、畜牧站、民兵连。同年11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阿城管辖的利新公社划入平房人民公社,成立利新分社。1961年,利新分社又划归阿城管辖。
1963年5月平房人民公社管辖的朝阳、平新、平房3个分社划归滨江区管辖。1972年9月滨江区撤销。平房、平新两个农村公社划入平房区管辖。设主任、副主任。公社设有政工组、生产组、文卫组、保卫组。
1979年,两个农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两个农村管理委员会改为乡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机构设有办公室、农业组、工业组、计划生育办公室。
1990年,两乡的行政机构设置有,政府办、经济管理办(32业办、农业办),民政司法办、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办、规划土地建设办、财政所。
二、城区街道办事处
1954年,为加强城区管理,建立3个街道办事处,即:友协街道办事处、新疆街道办事处、保国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实行助理制,设民政助理、文教助理、卫生助理、粮食助理、工业办公室。1958年,城市公社化期间,在街道居民中大办食堂、托儿所,大办文化教育等,街道办事处工作量剧增。街道办事处增设行政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福利办公室、工业办公室。1969年至1979年期间,3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改为3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以下称革委会),即友协街革委会、新疆街革委会、保国街革委会。机构有政工组、民政组、群众工作组、生产组。1980年由3个街革委会根据人口分布划为6个街道办事处。友协革委会划分为友协、兴建两个街道办事处;新疆街革委会划分为新疆、新伟两个街道办事处;保国街革委会划分为保国、联盟两个街道办事处。各办事处机构设有党委办公室、内勤办公室、外勤办公室、城管办公室、工业办公室。1987年,友协、兴建、保国3个街道办事处升格为处级单位,下属机构升格为科级单位。设3科1办,即:行政科、市政科、街政科、工业办公室(后改为企业公司)。联盟、新疆、新伟3个街道办事处仍为科级单位,主要领导配备处级干部。1990年,根据人口的增长,新疆街道办事处升格为处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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