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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旗兵制
清代实行八旗兵制。八旗兵制,寓兵于农,凡"八旗子弟,人皆为兵",平时生产,战时从征。清政府还规定,旗人男丁降生即注入军籍,年满16岁即随时应征。出兵以中录为单位,三丁抽一,征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结合。八旗兵制,以中录为最基层组织,300人为一中录,设头目佐领;五中录为一甲喇,设头目参领;五甲喇为一旗,头目称都统,即旗主。1819年(清嘉庆24年),清政府继续移旗屯垦,在双城堡左、右各置八旗,设立左屯(东官所),右屯(西官所),并以八旗兵制在平房境内(含平新乡)设正黄旗,辖5个满族屯落(俗称"营子"),隶属左屯(东宫所)。翌年,清政府又自盛京、吉林等地移旗丁2 000名,分拨左、右二屯各八旗(包括平房五个旗电)时平房正黄旗5个屯落既是生产组织,又是军事组织,凡旗内成年男子,均为八旗兵丁,平时习种,战时从戎。
二、募兵、征兵制
民国时期,八旗兵制废除,平房地区五个旗屯改为居民村屯。届时,军阀混战,各踞一方,"插旗招兵",以雇佣形式募集兵员。各旗屯办有募兵者。募兵制形成"将拥兵者强,兵为将者所有",多以微薄薪晌雇佣无生计之民,对应招者年龄、身体,及服役期均无严格限制。军纪松驰,军容涣散,多为强制征战,生死无顾。
1940年4月12日,伪满洲国政府发布《国兵法》,实行征兵制,强行征兵后,凡平房境内各屯民,年满19岁男子,均由村公所依据《民籍》,于每年3月1日前进行普查登记造册,报伪双城县公署和香坊公署,于同年8月进行体检,合格者于次年3月入伍,步兵服役3年,海军4年。不合格者,一律强行编入"勤劳俸士队",俗称"国兵漏"。每年强行服苦役3个月,3年后解除。(伪满平房地区被征国兵,出"勤劳俸士队"人员数字无考),直至1945年"八·一五"祖国光复。
三、志愿兵役制
1946年双城、哈尔滨解放,开始实行志愿兵役制,到1954年,正处于全国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时期,需大量兵员。1946年秋,平房境内志愿应征者,由部队直接招收。1947-1948年冬,由上级下发征兵命令,从各区、村武装队抽队员,补充主力部队。1949-1953年,由哈尔滨市政府下达征兵任务,由香坊区向本区各行政村分配征兵名额,发动群众报名,经村审查,批准入伍。志愿兵入伍不发薪饷,其家属生活依靠区、村政府优抚,群众代耕或互助组包耕。从1946-1949年,平房境内各村屯,先后有5批青年农民和学生1 771人志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主力部队和地方部队)。1950年10月至1 952年8月,有130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鲜参战。
四、义务兵役制
1955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即凡年满18岁至22岁的男女公民,不分民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依照法律规定,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征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一般一年一度,个别年份没有征集任务,也有一年内春、秋两次。义务兵征集由适龄青年自愿报名、组织动员(兵源不足情况下)、基层党组织同意、目测、医务部门体检合格、区武装部门审查、区委和区政府批准后,发给入伍通知书,集体应征入伍。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每次征兵,区委、区政府都要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城乡居民委和村屯,宣传讲解义务兵役法的意见,印发征集宣传提纲,召开动员大会,使征兵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各街、乡设报名站,专门组织体检站,由各级党组织和公安部门负责政审,由区征兵部门、人民武装部组织审批定兵,发放入伍通知书和服装,集中召开欢送新兵入伍大会。据调查统计,自1958-1990年,平房区共征集义务兵5 782人。(1957年前由哈尔滨市兵役局直接征集,数字无考)。平房区1958—1990年征集义务兵统计表(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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