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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批捕
1955-1988年,报捕案犯1 384人,批准逮捕人犯1 221人,占报捕案犯的88%,不批捕141人,占10.2%;退补侦查11人,占O.9%;公安局撤回案件11人,占O.9%。
1989年报捕案犯176人,批准逮捕人犯165人,占报捕案犯的93.75%,不批捕9人,占5.1%;公安局撤回2人,占1.15%。
1990年报捕案犯138人,批准逮捕人犯131人,占报捕案犯的94.9%,不批捕7人,占5.1%。
二、审查起诉
1955-1988年共受案951件,其中提起公诉803件,免于起诉87件,撤诉38件,不起诉18件,转出5件。
1983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的决定》,平房区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简称刑打)。为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自7月26日"刑打"工作进入全面深入阶段。办案人员昼夜奋战,与公安、法院通力合作,从重从快地打击处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本年受案144件,上年积存5件,起诉104件,免诉7件,撤诉32件,不起诉6件,是历史上受案最高年份。1979-1990年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情况表(附表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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