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考古发现,辽金时代,曾有早期平房人首次开发过本区域,筑有城池,但疆域无考。
清代乾隆年间至嘉庆末期,又有关内汉民流入(俗称闯关东)垦荒农耕,圈地为界,但无区域疆界。
1820年(清嘉庆二十五年)后,清廷破除封禁,移旗屯垦,设旗建官屯,在本区域内,设置正黄旗、正红旗10个官屯。每旗5个屯,以总屯达管理,以旗地为界,初成疆域南北约8公里,东西约7公里,区域面积约50平方公里。
自清代末期至中华民国期间,统属双城管辖,无独立疆域。
东北沦陷时期,本区域受行政区划和军事区划双重管辖。
1932年至1943年,行政区划隶属双城二保、二区。境内30余屯落先划为3个常务甲,后改为两村。疆界为南至石家窝堡、楼上、王家沟,北至正黄二屯、五屯,东至后哈达屯,西至正红二屯、三屯、五屯。区域南北约10公里,东西约20公里,总面积约140平方公里。
1936年,侵华日军占领拉滨铁路平房站以北6.1平方公里土地,修筑第17号军事基地。1938年基地建成,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命令,设"平房特别军事区",对外称平房镇。区域范围:以军事基地界向四周扩展,南至正黄四屯、韩四家子、腰二道沟,北至瓦盆窑、新发屯、义发源,东至山咀、东二道沟,西至正黄三屯、二屯、小南沟。南北宽约9.5公里,东西长约7.5公里,区域面积59平方公里。
1943年,侵华日军为加强特别军事基地的防御,又扩大了"平房特别军事区"范围,北至朝阳屯、邓家沟、双榆树、吕家油坊,南至大乔家窝堡、叶家窝堡、前柳条沟,东至三门于家、交界岗、前哈达,西至小南沟、正黄二屯,区域南北宽约14公里,东西长约16公里,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1945年"八·一五"祖国光复,平房镇(平房特区)被侵华日军毁灭,"特区"解体。
解放后,从1946到1952年,境内周围农村分别划归双城县、哈市香坊区管辖。平房没有独立疆域。
1949——1952年,国家在原"平房特区"先后建起国营120、122厂,开发建设我国东北重要的国防工业区,工业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归中央直属。
1953年,市政府决定,在平房新兴工业区设区级建制(郊区)。1955年,平房区辖工业区和9个农村行政村。区域界:南至大乔家窝堡、小乔家窝堡、韩祯窝堡、陈家窝堡、王家窝堡、马家沟、腰二道沟,北至义发源、东井子、正黄五屯(俗称老五屯),东至戴家店、柳条沟、腰屯,西至正黄二屯、三屯。南北宽约11公里,东西长约13公里,辖区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1956年,平房区改为市辖城市区,平房所辖郊区农村划出,辖城区面积约12平方公里。1958年,原辖郊区划回,1959年又划入阿城县的利新公社,平房区辖城区外,还辖郊区4个农村公社,疆域面积约170平方公里。1961-1963年,郊区划出,平房区仍辖城区。
1972年9月,划入两个郊区公社(1984年改为乡)。1990年,平房区辖城区和郊区两乡,疆城南至韩祯窝堡、陈家窝堡、王家窝堡,北至张斌屯,黎明屯、刘家窝堡、正黄五屯,东至东戴家屯、后哈达屯,西至正黄头屯、北屯。全境面积93.8平方公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