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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黑龙江大学
【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黑龙江大学是在毕业生分配中较早实行"择优分配"的学校。1988年,该校作为省的试点单位之一,在毕业生分配中试行"双向选择",即由学校收集人才需求信息,通过供需见面办法为用人单位和学生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互相选择的机会,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在分配过程中,学校贯彻优才优用、择优分配的原则。对校、系两级优秀毕业生,按德、智、体3方面综合计分排列顺序,允许他们在计划范围内优先选择用人单位。同时,学校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学生到边远地区工作。
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促使学校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的办法招生,打破了单一的国家计划模式。除招收普通本科生外,增加了委托、自费、定向、推荐、择优、交换等本科招生。对边远地区、林矿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第一次从夜大学中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该校本科高年级学习。(邹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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