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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61年,在今太平区境内就有了烧制砖瓦的窑业,烧制的砖瓦除自用外,剩余的均
卖出或以砖易货。中东铁路修筑前,在秦家岗、马家沟、香坊、傅家店、四家子、顾乡屯、
江北马家船口和双口面等地区已有许多旗民村落,并出现了田家烧锅、源聚烧锅、张家油坊、
瓦盆窑和荒山嘴子等初具规模的手工业作坊和集镇,当地居民在集镇上进行生产资料和生活
资料交换。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沙皇俄国胁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
攫取了修筑中东铁路的特权。由于修筑中东铁路需用大量的木材,沙皇俄国于清光绪二十四
年(1898年)在哈尔滨开办了波波夫商会、葛瓦里斯基林业公司和中东铁路制材厂。清光绪
二十八年(1902年),又开办了满洲矿业公司和沃伦佐夫商会。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日俄战争中取得胜利的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会议东
三省事宜附约》,在东北哈尔滨等地开设商埠16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日本的三井物
产会社、竹内商会、松茂洋行等财团开始在哈尔滨经营煤炭。
1914年,英国和俄国签订了《英俄协定》,规定英国侨民与俄国人在哈尔滨享有同等特
权。随后法国、日本、美国、意大利、波兰等各国资本家也先后涌入哈尔滨经商牟利。到
1930年,外国在哈尔滨开办的各种商店达2000多家,其中俄国和日本占1700多家,英、法、德、
意、美、比等国家占300多家。各国为保护本国商人的经济利益,又相继建立了各自的商会,
以商会为靠山极力向哈尔滨倾销它们的剩余产品。俄商主要经营建材、机械设备、钢铁、汽
车工业品等;英商主要经营机电、五金、石油等;美商以经营汽车、石油为主,兼营机器、
电器材料、化学制品和橡胶制品等;波兰商人经营机器、各种铁制品和化学制品;日商经营
土木建筑机具、纸张、马口铁、煤炭、木材、石油等。哈尔滨沦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倾销
市场。
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哈尔滨,成立了伪政权。为了满足其扩大侵华战争的需要,
对黑龙江的煤炭、木材等资源加紧掠夺。1934年日本人近藤收买了葛瓦里斯基经营的林业公
司。1935年,日本对石油实行统制;1936年对木材实行统制;1937年对钢材实行统制;1938
年对煤炭、水泥、橡胶制品实行统制;1939年对有色金属实行统制。期间日商急剧增加,取
代了俄商在哈尔滨占据的统治地位。1939年在哈尔滨的日商达到1148家,其中经营生产资料
的日商为300多家。1943年日商增加到1500多家,其中经营生产资料的450多家。
伪满洲国先后颁布了《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重要产业统制法》、《钢铁统制法》
等,各种重要物资从生产到消费全面实行统制和配给制度,限制民用,确保军需。为保证统
制法的实施,从上到下建立一套严密的统制配给网络,上有经济部与“企划委员会”,综合
审议有关产业经济及其统制经营政策。“企划委员会”又设有若干委员会进行分治,其中由
“物资委员会”负责重要物资供给。中层经济组织设有垄断性专业经营的特殊会社。哈尔滨
先后建有“日满商事株式会社”、“满洲林业株式会社”、“满洲共同水泥株式会社”、
“满洲计量株式会社”、“同和自转车株式会社”等20个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这些会社
的资本伪满政府占19%,日本政府占23.6%,日本资本家占58.1%,中国民族资本只占0.3%。
下面基层供货单位是“组合”。在哈尔滨设有木工同业组合、薪炭商组合、钢材贩卖组合等。
把物资配给对象分成七类区别对待,第一类是军需,保证日本军事直接需要;第二类是准军
需,如交通、通讯;第三类是官需;第四类是特需即重点部门的需要;第五类准特需;第六
类是重要民需;第七类是一般民需属于抑制配售对象。这种殖民地的流通方式,完全是为日
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服务,极大地限制民族资本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严重阻碍和破坏
了正常的物资流通。日伪统治时期,对东北资源进行疯狂的掠夺,仅1932—1937年就从哈尔
滨地区运出木材1100万立方米。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为了平抑物价,安定民生,恢复生产,在没收日伪官僚资
本的同时,市政府设立了国营企业。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由国营商业、合作社和私营企业共
同经营。6月起,先后成立了民生公司,松江贸易公司,亚洲贸易公司和东北贸易总公司,
供应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1947年东北燃料总公司在哈尔滨成立6家代销处,控制和掌握煤
炭市场。除国营企业外,从事流通的还有公营与合作社。哈尔滨市中苏友好协会开办的中苏
燃料公司,经营煤炭、木材、木。为解决好几大民生支柱,市政府委托亚洲贸易公司经营
木材。与此同时私营与合作社等经营网点增多,仅私营制材业就有59户。这些私营企业为协
同发展还成立了制材同业公会和炭柴同业公会。由于政府鼓励发展,燃料、建筑材料的贸易
也十分兴隆,保证了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1950年,东北地区开始实行计划管理,对重要物资进行统一分配。4月成立哈尔滨市人
民经济计划局。6月,东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决定,对钢材、煤炭、木材、水泥、纯碱、杂
铜、机床、麻袋8种物资实行计划调拨。其后有色金属、烧碱、硫酸、橡胶、汽车、锅炉、
电线、电缆等产品也逐步纳入分配调拨计划。当时分配给哈尔滨市的物资,是由商业部门经
营。
1953年,全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
物资计划分配制度。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所有制性质、规模、耗用物资量的大小和储运条
件差异,划分为“申请单位”和“非申请单位”。对“申请单位”和“非申请单位”所需的
物资采取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方式供应。凡属按规定纳入统一分配的物资资源,均由主
管分配部门统筹分配,由主管生产的工业部门根据分配计划统一组织产品订货,供需双方签
订供货合同,生产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都无权支配。“非申请单位”,通过商业环节,以加工
订货、收购包销、市场供应等间接形式纳入计划。这种供应方式适应了生产发展水平和多种
经济成分存在的实际情况。1955年7月5日经省人委批准成立了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物资供应
处,负责哈尔滨市生产建设所需统配物资计划的编制和分配供应。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逐步完成,全市物资申请单位的范围逐步扩大,非申请单位的范
围逐年缩小。到1957年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供应体系已演变成单一的直接计划供应体系,集
中统一分配的物资调拨形式从此形成。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扩大地方权限,除一些重要的特殊企业外,所有国务院各部
门直属企业一律下放地方管理。对物资管理着重是调整物资分配目录与分配办法,调整中央
与地方之间的管理权限,而对生产资料的合理流通却注意不够。
196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经委党组提出的《关于加强物资供应工作和建立
物资管理机构的请示报告》,“建立和健全全国各级统一的物资管理机构和经营网点,集中
统一管理生产资料的销售和供应”。6月23日哈尔滨市成立了物资局,对物资实行“集中统
一,全面管理,既管统配,又管三类物资”。这期间,哈尔滨物资体制进行了一些有积极意
义的改革,对地方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不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归地方自行支配,分
别给企业以不同比例的分成和超产留成,对组织合理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哈尔滨市物资局加强了机构建设和业务开拓。从1963年4月相继
成立了金属材料公司、化工轻工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
司。各专业公司统一管理产品销售,实行统一供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国家为进一步搞活物资
流通,对部分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实行敞开订货。从1980年起,77种统配机电产品,除载重汽
车、旅行车、小轿车和发电机组、锅炉等7种产品外,其余70种全部按需要敞开订货。80种
二类机电产品基本上实行敞开订货。83种有色金属,除铜、铝、铅、锌、铜材、铝材7种实
行计划分配外,其余76种实行敞开订货。9种化工、民用爆破器材产品中有浓硝酸、轮胎等4
种产品实行敞开订货。哈尔滨市从1980年起,在统配物资日趋缩小的形势下,积极扩大供应
范围和销售对象,改变物资部门只对国营不对集体和个人的作法,积极组织生产资料下乡,
打破地区、行业界限,扩大市内、外物资流通。哈尔滨市物资部门1980年机电产品销售额比
1979年增长7.9%;木材销售量比1979年增长8.8%;煤炭销售量比1979年增长9.8%。1981
年5月国家经委、国家计委等10个部门联合发出《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
8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生产流通改革,采取
双项措施,同步行动。这种外部环境的改善,对增强生产企业经营活力,增产适销对路产品,
促进物资部门按商品原则组织流通起了推动作用。一是“扩大了生产企业产品自销权”,使
物资部门有资源可引。二是“国家对部分计划内物资实行敞开订货”,使物资部门有资源可
进。物资部门开始进入实行计划和市场“两个调节”,按商品原则组织流通的时期。
改革的深化,急剧推动着物资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1982年物资部门在管理上推行经营
责任制,扩大物资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润分成办法,进一步促进生产资料流通。1983年,根
据全国物资工作会议关于“开创物资工作新局面”的精神,哈尔滨市物资系统重点在供应方
式上进行了改革,大力推广配套承包供应、合同供应、定点供应、门市供应等办法,同时还
抓了农村物资站的巩固和提高。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
定》和省“松绑”放权措施意见,哈尔滨市物资部门制定了《哈尔滨市物资局关于搞好物资
流通的10项措施》,本着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的原则,把由局直接掌握的
木材、水泥、燃料等物资分配审批权下放到各专业公司,减少了物资审批层次,方便了用户。
为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一年中,相继建立了哈尔滨物资贸易中心、机电物资交易中心、农
村建房物资配套供应中心、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建筑材料商场、化工轻工商场、金属材料商
场、废旧物资回收商场和燃料公司的北方商场等9个市场型的流通企业。同时还相应地增加
了城市物资零售网点。从市场调节和地方自筹资源中拿出部分物资投放农村,敞开供应,解
决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难的问题。为发展物资流通领域里的补充加工,营建了年产35万吨自动
化配煤设施,年可节约煤炭7%。物资企业开始由分应。地方企业所需主要物资由物资部门
统一组织订货、催货和供应。对部分中直、省直企业采取划转分配指标的办法,由市物资部
门就地就近供应。物资部门从上到下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物资系统内
部不论经过多少次调拨,对供货厂矿只准收取一次管理费。在业务开展上,从实际出发推广
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建立企业物资档案;组织下厂、下乡服务队;开展物资调剂与清
仓利库;大力搞好三类物资的产需衔接等。这些服务措施对克服“大跃进”后造成的物资流
通管理混乱起到了积极作用。
“文化大革命”时期,物资工作遭到很大破坏。特别是借批“条条专政”为名,否定物
资集中统一管理,使物资流通陷入了严重的无政府状态。1967年1月14日市物资局被撤销,
一切业务工作统归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管理,各专业公司改为供应站。供销、经营、管
理人员被集中成立“学习班”,搞“大批判”。
1969年10月国家物资管理部被拆散。全国有24个省、市、自治区的物资部门被撤并,销
售工作交与工业部门分头管理。由于黑龙江省的物资机构没被拆散,同年10月5日市物资局
恢复,同时又组建了道里、新曙光(平房区)、哈西、道外、南岗、化轻、金属、铝材、建
材和机电一、机电二等供应站。1970年4月15日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各物资专业公司。
“文化大革命”前期,虽然编制下达了物资计划,但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物资
分配计划难以执行。有些物资分配指标,分到的不能全订到,订到的不能全拿到。直至1972
年,物资计划才逐步走上正轨。从1973—1976年的物资分配计划中,对“7381”地下人防工
程,企业搬迁和小三线建设所需要的物资作了重点安排,并采取定向“戴帽”的办法下达,
对农业和轻工市场需要的物资也列为分配重点。因此,在1976年钢材和水泥分配指标中,分
配给轻工市场的钢材比1966年增加5884吨,提高88.5%;分配给农田水利建设的水泥,比
1966年增加2360吨,提高13倍。
1977、1978两年,因全市工业总产值计划调增幅度较大,1977年为36.48亿元,1978年
为44.1亿元,加大了物资供应的力度。两年中,物资部门为各项事业供应钢材13.6万吨,
木材21.61万立方米,水泥11万吨,基本保证了生产的需要。与此同时,在物资部门开展了
学大庆、企业整顿和创六好企业活动,物资管理工作开始得到加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哈尔滨市物资系统围绕搞活企业,
搞活流通,培育市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物资流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配调拨型向
经营服务型转变。
物资协作机构有了很大加强,协作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换货贸易、补偿贸易等已成为生
产资料商品交换的重要方式。从物资企业之间的协作,发展到物资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的协
作与联合;由一次性的协作发展为比较稳定的协作关系;由双边协作,发展为建立协作网络
和地区性协作组织。1984年通过协作进货的主要物资平均占哈尔滨市计划分配量的51%。
1985年哈尔滨市被国家批准为计划单列城市,物资计划实行单列。市物资局根据市委七
届五次全会要求,适时地提出了以“两开、两改、一推行”为内容的工作总目标,并根据总
目标制定出《哈尔滨市2000年物资行业发展规划》。1986年,市物资局领导班子通过《任期
目标责任报告书》形式对经营方式改革提出了实行“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经营向多角化经
营转变;由物资实体的抽象平衡向具体平衡转变;由单一经营向综合服务转变。在运作上通
过对企业经营体系进行基础性改造,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产业体系,采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增设网点,发展企业联合等措施,增加了销售额,扩大了市场占有率,促进了物资流通发展。
在抽象平衡向具体平衡转变中,建立了民用金属材料商场,拓宽了木材综合利用途径,组织
了节约资源的菱美混凝土加工厂投产,提高了型煤产量与质量,进一步满足了要求。这些都
有力地促进了经营方式改革与经营战略的实现。
随着国家统配物资的品种和比重逐步缩小,由生产企业支配的物资相应增多,为发展物
资流通横向联合创造了条件。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问
题的规定》,国家物资局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和部署,为促进物资流通的横向联合,哈尔滨市
物资部门本着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筹集资金,联合开发
资源,广泛开展经销、代销、联供、联销以及参股经营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从一般的购销往
来发展到建立经济联合体,从一般的物资调剂串换发展到建立跨地区的物资协作区。机电产
品开展了10城市联营,金属材料开展了14城市联营。同时还从横向上开展了物物、物商、物
工、物农、物企、物科、物学等方面的联合。物资流通的横向联合,增加了经营项目,拓宽
了物资流通领域,物资部门已成为物资流通的重要渠道。
1986年生产企业自销产品的价格全部放开,生产资料价格形成了国家计划价格和市场价
格并存的“双轨制”。哈尔滨市物资部门根据“七五”计划,对重要生产资料要逐步减少国
家统一定价部分的比重,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计划价格,使计划
与市场两种价格的差距逐渐缩小的要求,在基建方面实行计划内外价格通开的基础上,按石
家庄物资部门第三步价格改革的经验,在市属企业范围内试行计划内、外同一价格,用现金
补贴代替实物分配的办法,进行安全引渡,缩小价格与价值背离程度,使物资部门由单一的
国拨价分配转为自觉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对于非指令性计划分配的物资,根据企业消化能力
和市场余缺情况,实行浮动价格,这种积极参与市场调节行为,起到了吸引资源、平抑物价
的作用。
哈尔滨市物资部门为进一步搞活生产资料流通,除国家指令性统配物资24个品种外,其
它一律放开经营,自由购销,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覆盖面。1986年,钢材指导性计
划和市场调节比重由1985年的62.1%,提高到64.5%;木材由1985年的63.7%提高到66.1%;
水泥由1985年的87.5%提高到88.7%;煤炭由1985年的11.2%提高到16.9%。同时,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落实和完善七城市计划单列的通知》精神,继续适当加大计划外
资源的市场投放量,为开辟生产资料市场创造条件。1986年8月,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北
戴河会议确定在大城市建立钢材市场的精神,市物资局会同市体改委及有关部门赴成都、武
汉、石家庄等城市进行考察,并制定出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工作方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
1987年1月9日下达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改革方案的通知》。经国务院钢
材市场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哈尔滨钢材市场”。这是哈尔滨市第一家由物资部门主办的大
型生产资料市场,也是全国大城市中的首家钢材市场,开业后成效显著。一是企业活了。计
划内与计划外钢材流通渠道全部通开,有没有计划指标都可以到市场自由选购。二是市场活
了。进入市场的资源增多,到1987年末,进入市场销售的钢材20.5万吨,其中钢铁企业销
售4.1万吨。发挥了大城市的依托作用,过去哈尔滨市基本不向外销售钢材,1987年下半年
销往市外钢材3.3万吨。调动了一部分库存,哈尔滨轴承厂一次就销售积压钢材800吨,减
少资金占用192万元。价格下降,价格水平低于全国大城市平均价格。三是社会库存结构逐
步合理。1987年末市属单位钢材库存中物资部门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5.4%,基建和供应
机构分别下降5.2%和3.7%,1987年哈尔滨市属单位的库存钢材为104天用量,低于国家
规定的4个月。随着钢材市场的建立,相继建立起旧汽车交易市场和闲置设备超储积压市场,
为探索建立各类生产资料专业市场提供了经验。
1988年哈尔滨市物资部门在资源紧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优化配置资源,择
优供应,保证重点需要,用有限资源,实现有效供应。市物资部门从紧缺的原材料中,拿出
钢材2400吨、木材900立方米、水泥450吨、铜10吨、铝20吨、铅30吨投向创汇产品、名优产
品、原材料基地、集体企业开发新产品、三资项目、新组建的模具集团等用户。对市确定的
35个重点项目,全年供应钢材2万吨,木材1.5万立方米,水泥3万吨,保证了重点工程需要。
此外,还保证了呼兰、阿城抗灾的需要。为缓解电力紧张,又从资源上挤出1万吨煤增调给
电厂。通过这些工作,基本上实现了物资少,供应好,让用户满意的要求。
1989年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控制消费增长的形势下,哈尔滨市生产企业出
现滑坡,资金不足,产品滞销的困难。市物资部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进一步发
挥调节供求矛盾的作用,实行“串、垫、调、扩,让利、赊销”等一系列倾斜供应政策,千
方百计帮助生产企业渡过难关。哈尔滨热电厂油改煤项目是全市的重点工程,钢材缺口大,
为保工程进度,物资部门先垫付326吨,以后又继续供应1400吨,保证了工期。市化轻公司
橡胶站赊销给龙江橡胶厂30万元物资,市金属材料公司赊销给哈尔滨标牌厂铝锭和铝材20吨,
解决了为承担亚运会任务所需材料的燃眉之急。市木材公司赊给铅笔公司椴木500立方米,
保证了出口任务的完成。
哈尔滨市物资部门在物资资源配置中始终注意积极发挥“主渠道”“蓄水池”的宏观调
控作用。平时,为搞活物资流通,适时地召开各种类型的物资调剂会,调剂余缺,互通有无,
活跃市场。当生产企业资金不足,遇到困难时,物资部门采取“开仓亮库,开闸放水”的措
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当哈尔滨市辖区域内遭受到旱、风、火、水等
各种自然灾害侵袭或生产厂家遭受特大事故时,市物资部门即刻奔赴现场,做到“哪里有灾
情,物资部门就服务到哪里”,千方百计保证哈尔滨市经济建设对物资的需要。1965—1990
年,哈尔滨市物资部门共调进计划内钢材167.4万吨,木材264.7万立方米,水泥156万吨,
煤炭1931万吨。其中,为工业生产提供钢材149.2万吨,木材225.5万立方米,水泥110.4
万吨,煤炭1931万吨;为各项农业事业发展投入钢材8.4万吨,木材26.1万立方米,水泥
76.5万吨;为基本建设投入钢材12.6万吨,木材14.6万立方米,水泥51.9万吨;为轻工
市场投入钢材39.1万吨,木材45.4万立方米,水泥5307吨。
伴随着市场调节的发展,为丰富资源,又组织进大量的计划外资源。仅1986—1990年5
年间共组织进计划外钢材26万吨,木材26.7万立方米,水泥22.3万吨,有效地支持了重点
建设项目、出口创汇企业、“三资企业”、盈利大户、“十大拳头”产品、集体、乡镇企业
等各项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到1990年末,全市物资行业有职工34107人,其中市物资局直属单位11639人。全市物资
部门从上到下有一套完整的经营体系和管理机构。市物资局设有金属、机电、木材、化轻、
建材、燃料、生产资料服务、金属回收、进口配件、集装箱10个专业公司和一个贸易中心及
初步培育成的10个生产资料市场。物资系统仓储设施不断改善,仓库总面积153万平方米,
拥有34条铁路专用线,货运汽车253辆,起重设备87台、铲车63辆、计量设备59台。当年主
要物资供应数量为钢材19.48万吨,木材19.38立方米,水泥15.99万吨,煤炭452.14万
吨等,销售额9.5亿元,实现利润15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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