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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农业管理机构
    1956年10月,南岗区人民委员会下设农业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干部19人。1960年;南岗奋斗人民公社农业办公室改称农业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24人。1963年,哈尔滨市重建滨江区(郊区),南岗奋斗人民公社农村分社划归滨江区管理。1972年9月,撤销滨江区,南岗奋斗公社革命委员会接管新春、跃进、红旗和王岗4个农村人民公社,成立南岗区农业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22人。1973年,改称南岗区农业委员会。1987年,恢复农业局。1989年改称农林局,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46人,下设办公室、农业科、农机科、多种经营科、经营管理科、科技科,统管全区农业。  
    二、农业机械管理机构
    1957年6月,省农业厅在王岗区(现王岗镇),建立黑龙江省少年先锋队拖拉机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职工134人,编成7个机耕队,负责王岗区、朝阳区(动力)、天恒区(太平)5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田作业和代耕服务。1958年撤销,拖拉机和农机具下放给高级社管理。1959年,南岗奋斗公社党委决定把下放农机具上收,成立两个机耕队。1961年,改为南岗机耕管理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1962年,郊区拖拉机站合并,成立哈尔滨市农业机械管理站。1963年恢复滨江区后,改称哈尔滨市滨江区农业机械总站,下设4个分站、16个机耕队。1968年,根据中央关于群众自办机械化精神,总站将所有农机具以有偿形式下放到大队。1972年,撤销滨江区,南岗区成立红旗、王岗、新春、跃进4个农机站。1976年,为加强公社农机站的统一管理,区政府成立农机科和农机管理总站。1982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型农业机械一度遭到冷落。随着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和适度规模经济的不断壮大,大型农机械又有了新的发展。1986年,南岗区组建红旗、王岗两个全民所有制代耕服务队。1990年,拥有大型农业机械25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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