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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互助组
    土地改革结束后,中共中央提出"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政策。党和政府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引导分得土地的贫农、下中农走互助合作道路。1948年5月,平等乡(现红旗满族乡,当时属双城县管辖)正红三屯(现五一村)创作洪组织8户农民办起一个互助组,他们以车马插犋、"换工"、"变工"等形式,调剂劳动力余缺和解决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困难。1949年初,新春乡王家店村办起刘文增互助组,拉林屯办起王希海互助组,跃进乡翻身屯办起奚孝先互助组。这些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在全区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年末,全区建立互助组516个,入组农户2 580户,占全区总农户75%。这些互助组由小到大,由临时互助向常年互助、由牲畜插犋向劳力换工、由单一农业生产向农副业生产结合方向发展。至1951年,全区出现15户以上的"大型组”35个,占6.8%,农副业生产相结合的互助组20个,占3.1%,常年互助组312个,占60.4%。
    二、初级社
    1953年3月,平等乡(现红旗满族乡),正红三屯(现五一村)制作洪互助组,又吸收一个互助组,试办了全区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名为鸿祥农业生产合作社,18户男女劳力36人,耕地880亩,役马9匹,花轱辘车3台,新旧农具12台。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车马作价,劳力投资,按劳动日分红。同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民要求办社的积极性很高。1954年2月,区委在顾乡召开试办农业合作社代表会议,制订全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划。会后,在"大型组"的基础上,平等乡(现红旗满族乡)曙光村成立了玉泉农业生产合作社,新生村(现红旗村)成立了新丰农业生产合作社;王岗乡(现王岗镇)杨马架子屯(现永丰村)成立永丰农业生产合作社。区委、区政府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坚持"自愿结合,入社自愿,出社自由"的原则,在各乡、各村进行试点。夏锄前,试点工作结束时农民要求入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从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入稳步发展阶段。至年底,全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达102个,入社农户3 566户,占总农户68.8%。社型大至45户,小至12户。
    三、高级社
    1956年10月,中共中央又做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规定了发展合作化运动的原则、步骤、方针、政策和一系列相应措施。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0月,区委、区政府从机关、团体、学校、部队抽调一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全区各村屯农户开展合作化运动,全区很快形成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至年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整顿、合并、升级,全部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原行政村为单位,全区共建24个。全区入社农户达5 028户,占总农户的98.5%,平均每个高级社为209户。入社土地一律归社员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土地除划出少量自留地(平均每人为0.3亩)由社员自由耕种外,其余由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人口和劳动工分分配。1957年冬,针对少数社员出现"闹退社”的现象,在农村又开展了批判所谓"走回头路',的斗争,高级社才得以巩固。
    四、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全区仅用10天时间,就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将全区5个乡合并建成3个"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原新春、平等乡)、奋斗人民公社(原跃进、王岗乡)、抗大人民公社(原榆树乡)。为体现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全区以自然屯为单位,大办共产主义大食堂,社员5户献1个缸,10户献1个盆,1户献1个碗,实行供给制,集体就餐。11月,组织千人水利大军,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军事化,大修友谊水库(现红旗乡明星村)、"三八”水库(现王岗镇)。隆冬时节,发动男女老少,挑灯夜战,大搞土地深翻。1959年春,全区动员万人劳动大军,开赴王岗"三八"水库,大搞"万猪山"、"万鸡山"、"万羊山"、"万兔山"、"万鸭湾”、"花果山"。"万猪山"建在靠山村的山坡上,第一次从外地购回5 000头猪,因防疫差、饲料紧张,造成大批死亡,后因鸡、猪、鸭来源不足,就大搞一平二调,动员社员献猪、献鸡、献鸭。这既违背经济规律,又违背自然规律,同时,又不得人心,劳民伤财,不得不中途下马。在刮共产风、浮夸风时,全区被拔"白旗"7人,被打成"反革命分子”和“极右分子”3人,直到1961年,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被拔“白旗"的同志,才一一给予甄别平反。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正式确立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的体制,规定土地由生产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粮菜交纳征购任务后,再留足集体的,其余按人劳比例分配。
    1966年以后,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生产管理体制遭到严重破坏,有的单位随意改三级所有为两级所有。1974年,推行"大寨评工记分",出现了"卯子工、大帮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歪风,严重影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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