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南岗区志》
 
 
第七篇 商业
 
 
第二章 商业所有制
 
 
第三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区有180户小商小贩,按照"清产核资、做资入股、联供联销、共负盈亏"的原则,组成了7个蔬菜食杂合作商店,统归南岗区蔬菜合作管理部领导,成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为集体企业。
    1960年,南岗区蔬菜食杂合作管理部撤销,其所属的7个蔬菜食杂合作商店划归附近国营商业管理。
    1962年,重新组建南岗区合作管理部,集体商业得以恢复和发展。
    1976年,全区集体商业网点按照"中心"、"就近"的原则,成立燎原、邮政、国庆、通达、新光和文景6个中心店。同年12月,区合作管理部撤销,中心店变为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单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内各行各业相继办起以安排待业青年就业为重点的商业饮食服务业,集体商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至1990年,全区集体商业已达84家,从业人员2 300人,销售额达7 219万元,占全区零售商品销售额的19.8%,实现利润83万元,占全区商业系统利润总额的10%。南岗区1990年集体商业网点一览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