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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七篇 商业
 
 
第三章 购销
 
 
第一节 购进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通车以后,南岗已成为重要的物资交流集散地和商业购物中心。南有长春、吉林、营口、沈阳、大连等地的棉布、棉花、食盐、粮油、纸张、木材、烟酒、水果等商品源源输入,北有俄国远东、东欧等地的煤炭、煤油、卷烟、火柴、沙糖、肥皂等货物进入哈埠。区内较大商号除在本地发展批发业务外,还在长春、沈阳、大连及远东、东欧等地派驻采购人员,组织进货。
    1937年以后,日本侵略者加紧经济掠夺,建立官办商业组合。民需日用品如粮油、煤油、煤炭、木柈、棉花、棉布、胶鞋、火柴、肥皂、烟酒、食盐、红白糖等20多种商品实行"专卖"配给,不准市场交易,垄断了进货渠道。
    1946年"四·二八”哈尔滨解放,区政府号召各街道、机关、厂矿、学校、部队组织消费合作社,合作社商品货源一部分由市联社批发供给,一部分由合作社自行采购,此时私人批发商业日趋活跃。    .
    新申国成立后,随着国营商业的发展,进货渠道以商业的二、三级批发站为主。1955年以前,实行系统内调拨制。1956年,国营商业实行独立核算,工业品按分配计划进货,三类小商品自由采购。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进货渠道受到阻滞,但各国营合作商业仍按分配计划方式进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商品流通实行多渠道、开放式、少环节的经营方式。
    从1981年起,购进商品主要有四条渠道。一是统购统销,商品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二是计划收购,按国家规定计划交货;三是订购,工贸双方签订货合同,生产部门下达计划执行;四是选购,产品由工业部门自销,商业部门自行选购。1985年以来,区政府积极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商店直接从厂家和外地进货。至1990年,全区已与辽宁、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广东、广西、福建等26个省、市、自治区的3 500多个厂家建立了进货关系,同时与香港、东南亚、南朝鲜、"独联体"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商品基地,增强了深购远销、大吞大吐的能力。进货品种达10 00余种,商品采购额达5.5亿元,分别是1978年的20倍和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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