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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市场物价常趋涨势。1916年3月,哈埠董事会曾在秦家岗(现南岗)设平粜处,专售面粉、油脂、肉类等,以抑遏物价腾贵,但无济于事。
东北沦陷时期,物价一涨再涨。1939年5月至1940年12月,白米上涨37.7%,食盐上涨100%,砂糖上涨177.2%,鲜鱼上涨64.2%,鸡蛋上涨86%。1940年6月,伪满洲国政府以敕令164号发布了《物价及物资统治法》,同年10月,又发布了《物价表示令》,1941年7月,再一次以敕令181号公布了《价格等临时措置法》,限令不得提高物价。但由于物资统治,实行"专卖",交易价格仍在上涨。至1944年达到极限。
1946年,"四·二八"哈尔滨解放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物价管理工作。1949至1956年,在中央统一财政收支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这个时期的物价管理工作,主要教育私营企业,市场小商小贩实行明码实价,打击囤积居奇,抬高物价的不法行为。1958年,广泛深入开展了物价政策和市场管理的宣传教育,对设有牌价的商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消除了零售单位自行定价的混乱现象。1960年以后,针对国民经济遭到严重困难,有些轻工产品和农副产品呈现紧张的实际情况,协同百货、五金、交电、食杂、蔬菜等专业公司,组织工商双方协商解决了一批工业品出厂价高于牌价的问题。加强了对小商品,农副产品、修理行业的价格审批和原材料的审核。同时,按照市、区分工,对部分工厂的工业品价格进行了审核。1962年,市场物价又趋于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市场物资短缺,供求紧张,物价虽没有大的波动,但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降低人民生活水平换取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经常性的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1984年,根据省、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对各行各业商品价格、毛利幅度、计价办法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物价工作。同时,在荣市、奋斗、通达、清滨等18个街道建立了物价监督站,聘请专、兼职义务检查员59人。1985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决议,做好物价改革方案的出台工作,采取了监督检查与宣传教育,经济惩罚与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物价检查与调查研究,经常检查与重点检查,专业检查与义务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物价管理工作。教育工商企业、个体业者,自觉遵守物价政策,维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利益。对违反物价政策,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至年末,共查处擅自提价、转手倒卖、高价出售、抬高收费标准等违反物价政策的案件1 074起,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64.7万元。
1986年,结合整顿零售市场涨价风,在全区深入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国营、集体、个体摊床实行明码标价,各大商店,集贸市场设立了公平秤、公平尺,便于群众监督。通过检查评比,大桥综合商店、教化综合商店、庆丰饭店、学府菜市场、和兴路副食品商店、宣化饮食亭等被评为先进单位。对合格的单位发给“信得过”单位标志(红牌)。
1988年,是我国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的一年,也是通货膨胀明显加剧、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一年。区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继续深化改革"的决策,组织物价、计量、商业、卫生、粮食等单位深入开展物价大检查,全年共检查了530个单位6 500个品种,纠正3 000多个错价品种。
1989年3月,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以调控物价为中心的“383工程"。同年4月,区政府成立"383工程"指挥部,把调控物价作为区政府一项重要经济工作来抓,制定了《南岗区市场、摊区物价管理试行规定》(42条)。全区筹集"383工程"周转金800万元,从增加有效供给,整顿流通秩序,加强物价管理3个方面推进"383工程"的实施,从5月份起,物价上涨指数开始回落。至1990年,市场物价基本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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