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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九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1946年"四·二八"哈尔滨解放后,南岗设税务所(铁路街10号)为市政府税务科派出单位。1948年,成立南岗税务分局,下设直税组、间税组、地方税组和车站税务所,仍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
    1959年12月,财税合并后,成立南岗区财政税务局,内设税政一、二、三科、地方税科和摊贩税科。1962年7月,财税分设后,恢复南岗区税务分局,仍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1968年11月财税再度合并,成立区财政税收办公室,后改财政税务革命委员会。1969年1O月,撤销区财政税收革命委员会,成立财政税务局。1972年,财税再度分设,恢复南岗区税务分局,下设秘书科、人事科、会计科、公企科和税政一、二、三、四科。1976年以后,又增设税政五科。
    1985年1月,区税务分局由科级上升为处级单位,仍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内设秘书科、人事科、监察科、征管科、税政一、二、三、四、五科、地方税科、哈站税务检查站。同时,市税务局成立了4个直属分局,将原区分局所辖国营、大集体企业的税收征管划归直属分局,区税务分局只管区级以下企业和校办企业的税收征管。1987年,为强化依法治税,区税务分局组建税检办公室,1988-1990年,先后在乡镇、街道和大型集贸市场设立税务所,为区税务分局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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