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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九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一、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革新、和兴、哈铁办事处
    1983年以前,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革新、和兴和哈铁办事处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84年,金融机构改革,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金融管理机关。原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大直、革新、和兴、哈铁办事处改称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革新、和兴、哈铁办事处,其编制和机构隶属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办事处内设会计科、出纳科、信贷科、计划科、秘书科、人事科,下设城镇储蓄所48个,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
    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支行南岗办事处
    1979年以前,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支行南岗办事处的业务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80年,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支行南岗办事处,内设会计科、出纳科、信贷科、计划科、人保科。下设3个分理处、17个营业所。
    三、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
    1980年以前,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的业务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81年6月,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下设办公室、拨款科、建企科。同时,由于建设银行铁路支行业务量大,经市建行批准与南岗支行合署办公。1984年9月,建设银行太平支行因建行地点未落实,经市建行批准,亦将建行太平支行划归南岗支行管理,并增设计划科、人保科、出纳科,下设21个储蓄所。
    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南岗支公司
    1982年以前,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办理。1983年1月,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南岗办事处,隶属市人民银行。1984年1月,保险公司从人民银行分出,成为独立经济实体。1988年5月,保险公司南岗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南岗支公司,并升为处级单位,内设6科1室。
    五、城市信用社
    1986年,南岗区建立大成信用社,1987年又建立花园信用社,两社有工作人员41人,集体所有制,其业务隶属市人民银行,行政归街道办事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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