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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九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三节 贷款
 
 
    一、工商信贷
    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以信用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对国营工商企业、手工业和一些私营企业发放一些小额贷款,进行扶持。
    1953年,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实行充分供应的方针,大力扶持工商企业的发展。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私营工商业者贷款实行"有紧有松、时紧时松"的原则,主要是促进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公私合营工商企业贷款纳入国家计划。1958年"大跃进”中,在盲目大上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工商信贷超负荷的猛增,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建设。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务院决定收回银行下放的一切权力,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垂直领导,银行充分运用现金、信贷、结算的职能,为国家计划管紧贷款,控制贷币投放。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只要是学大庆”项目就支持的政策,出现资金挪用,不合理投贷的现象。
    1979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指引下,工商信贷认真贯彻执行"发挥优势,保护竞争"、"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优化信贷投向,以信贷杠杆促进企业发展。1986年,进一步优化工商信贷投向,明确提出"支持重点、支持名优产品、支持出口创汇",区内工商银行信贷总额为89 477万元。1988年下半年,国家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实行紧缩银根政策,银行系统加强资金管理,贯彻"紧缩信贷、调整结构、扶优限劣、提高效益"的方针,进一步调整资金投向,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至1990年,区内工商银行信贷总金额达到140 13l万元,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农业贷款
    1949年,东北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采取"折实贷款"、"春贷现金,秋还实物"的办法,帮助刚刚分到土地的农民解决种地之需。1950-1951年,采用供销社备货贷款,即用实物购买证到供销社取货贷款办法。1953年,全部改为货币信贷。1954年,开始对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1955-1956年,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农村信贷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贷款对象主要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的生产队及少数经营工、副业的生产大队,取消直接对农户的贷款。
    1959-1961年,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农村贷款剧增,加之管理不善,保证不了用途,经济效益不大,贷款不能定期偿还,造成大量社员欠生产队、生产队欠银行贷款的"三角债"1963年,国务院决定对农业贷款进行整顿。经过整顿,对确有困难的生产队和社员按政策予以减免。1964年以后,农村贷款认真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等政策,使农村信贷恢复了正常轨道。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出现"只要是学大寨"项目就贷的现象,使农业信贷偏离了正常轨道,资金被穷队占用,不能按期归还,造成农业信贷资金周转慢,不能发挥应有的资金效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信贷开始走上正常轨道。特别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组建以来,不断改革内部运行机制,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筹措资金:至1990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82 768万元。其中,用于蔬菜基地建设贷款47 890万元,发展各种经营贷款24 790万元,发展乡镇企业贷款9 908万元,有力推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基建贷歉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放的各种基建贷款都要求专款专用,纳入年度信贷收支计划,用于基本建设要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种基建贷款,要具备相应数量的自有资金,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调贷款的经济效果。
    1981年,建行当年存款余额20 227万元,发放各种贷款1 343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南岗地区基本建设贷款103万元。1982-1983年,吸收存款达25 162万元。其中,用于南岗地区基本建设贷款436万元。1984年,与铁路支行合署办公后,存款余额为43 015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南岗地区基本建设贷款1 034万元。同年12月,与太平支行合署办公后,存款余额达64 281万元。
    1986-1987年,太平支行和铁路支行相继分出以后,存款余额有所下降,但支持南岗地区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建设贷款并没有减少,1987年,基建贷款达8 313万元。1990年,存款额为29 285万元,调整资金投向后,发放贷款6 r989万元,有力地支持南岗地区的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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