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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九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四节 保险
 
 
    一、投保
    新中国成立初期,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后改称哈尔滨支公司,废除旧的保险条款,建立了独立自主、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新条款,主要开办国营工商企业、机关、团体的财产强制保险和城市居民、私营工商业的财产自愿保险。1952年,开展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运输保险。1956年,又开办了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农村开办了大牲畜的自愿保险。
    1959年,由于"左"倾思潮影响,市保险支公司被撤销,除民航、铁路、公路和航运等旅客强制保险外,其它保险业务基本停办。
    1980午,按国务院的指示,恢复了保险事业,主要开办了企业财产、机动车辆货物运输、家庭财产为主的多种保险业务。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南岗支公司组建以来,新增养老金医疗保险、机动车辆承运货物责任保险、自行车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小学生团体人身保险、独生子女保险等20多个险种。1984-1990年,保险金额达8 329.8万元。
    二、理赔
    1984-1990年,对投保企业单位和个人发生各种理赔案件21 266起,累计赔款金额1931.8万元,赔付率23.2%。其中,企财险赔案191起,赔款317.9万元,赔付率14.8%,运输工具险赔案5 000起,赔款1 276.9万元,赔付率52.4%;货运险赔案1 237起,赔款135.9万元,赔付率13.4%;家财险赔案l221起,赔款134.5万元,赔付率45%;简易人身险赔案13 617起,赔款66.6万元,赔付率15.6%。南岗保险支公司1984-1990年各险种保费收入赔款支出一览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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