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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二篇 卫生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清宣统元年(1909年),哈尔滨医务卫生局负责南岗区防疫、检验等卫生事宜。1934年,成立市卫生指导队,共分三班,其中第二班负责南岗、马家沟一带卫生指导。1947年,南岗区设公益股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1949年10月,南岗、马家两区合并,成立南岗区公所,设卫生公益股,有股长1人、干事2人。1950年10月,区公所改为区政府,卫生公益股改为卫生公益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1954年由于爱国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妇幼保健等业务,由市下放到区,编制增加到10人。1967年4月,南岗区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文教卫生组,取代卫生科的工作。1969年8月,恢复卫生科。1970年8月,改为卫生领导小组。1973年,恢复卫生科。1984年4月,改称卫生局。1987年8月,市区体制改革,卫生局升格为处级单位。1990年卫生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办公室、医政科、防疫科、计财科,编制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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