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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四篇 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1979年11月,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始据《地方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自1979年11月--1984年5月,共召开4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8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依法制订了《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细则》,听取并审议区人大、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42项报告,32项重要议题,先后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好社会治安的决议》、《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蔬菜市场管理的决议》、《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教育的决议》、《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几项规定》等21个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有关人事任免149人,有效地对"一府两院"进行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在任期时间内,组织人大常务委员、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898人次,共进行大型视察14次。
    1980年2月,组织181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春节供应问题视察了商店、饭店、粮店、煤柈店等166个单位。5月,又组织140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了部分中小学校,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
    1981年,根据市政府《关于抓紧落实12项人民生活问题的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先后5次重点视察城建、商服、托幼、粮油、煤炭、蔬菜生产等25个有关部门,并深入10个基层单位对职工过冬、吃、穿、用、住、行等方面进行了调查。
    1982年,为解决个别地区群众长期以来行路难、入厕难、吃水难的问题,市、区人大代表分头视察环卫、市政、城建、自来水、下排水等13个单位和部门,实地查看了361个厕所,并写出书面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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