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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四篇 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1984年5月8日,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至1987年3月,依法召开了4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和21次常务委员会议。先后制订了《南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监督工作细则》,听取并审议区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和《经济合同法》等重要议题35项,就如何贯彻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开展法制教育等重大问题作出26项决议。讨论、决定有关人事任免71人。
    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人民代表和全区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全国五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并结合换届选举,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1986年7月29日,17名市区人大代表,采取直接对话和走访询问形式,持证视察了红旗满族乡小南沟村的20户村民生产和生活情况。
    1986年8月14-21日,赵福丽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南岗秋林门前29家个体户卖冰棍的许可问题,发现人与许可证不符的有3户,一家两个许可的有8户,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1986年12月15日,10名市区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公办中小学教育改革和贯彻九年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共走访6所中学、9所小学,与45名校长和教导主任直接对话。针对二部率增加,教师配备不尽合理,校长负责制落实不够,教师培养和新建校舍质量差等5个方面问题提出了建议,引起了区政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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