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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五篇 政府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旧政府
 
 
    一、民国警署
    1920年,民国政府开始收回被俄国攫取的司法和警察权,设立东省特别区,同时成立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下设警察总署。哈尔滨市为东省特别区第一区,亦为第一警察署。区内行政及治安均由警察署管辖。新市街(以大直街、火车站为中心地区)隶属第一警察总署第三署,马家沟地区隶属第四署,西大桥至王岗隶属第五署。
    二、伪满洲国区事务所
    1933年3月,伪满洲国暂时沿袭旧制。1935年,实行保甲制,南岗地区编1保13甲,设保长1人,副保长3人;甲长13人,副甲长34人。
    1938年7月1日,废除保甲制,实行区制,南岗地区成立南岗、马家两个区事务所。每区设区长1人,副区长2-3人,下设18个分区,其中,南岗区事务所12个,马家区事务所6个。所内设4系,即庶务系,负责文书、人事、卫生、慈善救济、协和分会等;民籍系,负责民籍、国兵、军事、火葬等;税务系,负责税收征管;会计系,负责收支、出纳、证券、决算等项事务。1940年4月强化区制,南岗区12个分区改为10个分区,配置日系事务长。1941年1月1日,区内机构有所变动:改称庶务系、行政系、国兵系、民籍系。区内编制27人。1942年3月,沙曼屯、懒汉屯划归南岗,分区增至18个。同年7月形成邻保组织体系。1943年实行区长、副区长、事务长(日本)制,内部机构改为总务系、行政系、经济系、国兵民籍系。总务系负责机密、人事、会议仪式、法令通达、物品保管、现金出纳、文书收发保管、统计等;行政系负责分区指导监督、国民邻保组织、国民储蓄、征用征发、各种宣传、调查募集等事务;经济系负责经济事务、配给关系证明、户口台帐;国兵民籍系负责国兵事务、国民勤劳奉仕、民籍呈报登录等事务。1944年区内机构改为3股6系,即总务股下设行政系、庶务系;动员股下设民籍系、动员系;实业股下设经济系、殖产系。1945年4月,区事务所改称区公署,区内机构设科,属"满人”区长赠以荣誉撤掉,同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伪区事务所、分区基本瘫痪。1940年4月南岗区事务所组织系统表;1940年4月南岗区事务所区长、副区长、分区长、副分区长名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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