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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五篇 政府
 
 
第三章 政府工作
 
 
第二节 内务工作
 
 
    一、信访接待
    解放初期,信访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秘书兼管。1956年成立信访接待室,由区委、区政府各抽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访工作一度停顿。1973年恢复信访工作,仍由政府办公室负责。1982年改为信访办公室,1984年成为区政府序列独立机构,配正、副主任及5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区信访接待工作。
    1978年恢复领导接待日制度,区委常委、正副区长轮流值班,每周一次,直接与来访人员见面,听取群众意见。对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问题,当场表态,就地解决;对需交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则提出具体要求,限期处理并报告结果。1979年初,由区长挂帅,各部门分口负责,组成150余人的信访队伍,经过内查外调,对"文化大革命"的冤假错案和建国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给予落实政策。1982年以来,加强了批办和值班制度,做到批不过1天,转不过3天,办不过月,对重要来信来访,领导亲自落实结果。1985年,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回执、登记、转办、催办、报结果、立案、归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使信访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信访量逐年下降。1986年331件,1987年287件,1988年256件,1989年196件,1990年154件,重访率1990年比1989年下降50%,越级上访率比1989年降低48%,办结率比1989年提高5%,实现全区无积案。1985-1990年连续6年荣获省、市信访先进集体标兵称
    二、档案管理
    建区以来,档案由区委办公室设专人管理。1987年,区政府建立档案室,成立科室合一的档案管理科,保存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妇联、团区委等单位文书档案共2 700卷,其中,永久卷1 600卷,长期卷900卷,短期卷200卷。各委、办、局及街道、乡镇保存的文书档案2 500卷;区委组织部、区政府人事局保存干部、职工档案达500卷;公安、法院及检察院保存各种案件处理案卷35 000卷;科技、教育、农林、城建等部门保存档案350卷。1988年,区政府组织专门班子,逐单位进行调查,采取边调查、边整理的办法,历时半年清理建区后积存档案5 000余份。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均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装订、保管工作,使全区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1984年以来,各方面查阅档案资料的次数逐年上升,至1990年达2 000多人次,查阅5万多册次,档案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查询历史真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规章制度
    建区以来,区政府在各个历史阶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加强集体领导,克服官僚主义,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1955年,区人民委员会为改进领导方法,明确制定了会议制度和汇报制度,对全体委员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科局长会议、科务会议及生活检讨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区政府各个时期主要规章制度有会议制度、汇报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学习制度、义务劳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文件审批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培养了干部的良好作风,保证机关工作紧张而有秩序的进行。1985年,全区从上到下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各自的职责,严格地进行考核、奖惩,使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1988年以来,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南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政府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试行规定》、《南岗区人民政府行政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财政、审计、市场管理、市政建设等行政管理法规,提高了政务活动的透明度。1990年,进一步完善了"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区政府20个委、办、局在14个方面制定了62项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区志编纂
    1984年10月,南岗区成立以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正、副主任,区政府各委、办、局主要领导任委员的南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主任、副主任各1人,专职编辑2人,主持编纂工作。由于工作需要从财政、工商、文教、卫生、街政、党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7名熟悉情况的老干部参加编写工作。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抽调专人组成专志写作小组。全区专兼职修志人员达220余人。至1990年,全区上下共查阅档案5万册次,走访调查上千人次,实地考察近百次,召开各种会议50余次,积累资料9千万字,形成专志58部,近600万字。在此基层上,区地方志办公室完成了《区情概况》近10万字和《南岗区志》近90万字的编写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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