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南岗区志》
 
 
第十六篇 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章 政协主要工作
 
 
第二节 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
 
 
    自1959年12月,政协南岗区第一届委员会产生,到1990年3月政协南岗区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前后30年间共举行五届14次会议,其中13次会议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同时举行。全体政协委员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委员们还将本人及所联系的群众重要意见,写成书面提案,交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转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这是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1984年,政协南岗区第六届委员会以来,区政协的主要领导人经常参加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区委、区政府还就全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发展规划、经济战略研究、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建设、整党、打击刑事犯罪等重大事宜,邀请政协党外领导、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各界人士代表,列席区委扩大会议和区政府全体会议,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协商。1987年政协第七届委员会以后,实行三级协商制度,即发挥政协整体功能作用,搞好区级协商;发挥各工作组的作用,搞好系统协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搞好基层协商,协商与民主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