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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俄国政府在哈尔滨和中东铁路沿线成立哈尔滨警察局,兼管司法事务。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新市街(南岗)设警察分署。1918年2月在哈尔滨自治市设立临时警察总局,下设警察署,南岗区为第五署。1920年3月,民国政府从俄国人手中收回警察权,1921年1月,民国政府将中东铁路界内沿线划为特别区,撤销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成立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哈尔滨为第一警察总署,南岗设第三分署,地址在齐齐哈尔街(现龙江街)。1933年3月,东省特别区第一警察总署与滨江市公安局等机构合并,建立伪哈尔滨警察厅,同年7月,随着哈尔滨改为特别市,又改称哈尔滨特别市警察厅,在南岗设警察署。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实行军事管制,日伪市警察局改为市公安局,南岗警察分署改为南岗公安分局。1946年1月,国民党接管市公安局,又改称哈尔滨市警察局,南岗公安分局改称南岗警察分局。
1946年"四·二八"哈尔滨解放后,民主政府接管哈尔滨市警察局,重新组建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地区设南岗、马家两个公安分局。1949年10月,南岗、马家两区合并,两区公安分局亦同时合并为南岗公安分局,内设秘书股、治安股、司法股、行政股,下辖新发、义州、邮政、复华、曲线、通达、国课、洁净、芦家、教堂、文化、鼎新、王兆、车站、翻身15个派出所和一个交通驻在所。1953年3月,交通驻在划归市交通警察大队管辖。
1967年4月,成立南岗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公、检、法",内设秘书组、治安组、政保组、审判组,下辖向东、曙光、星火、奋斗、红星、抗大、东风、燎原8个公社保卫组和一个站前保卫组。1973年6月,根据市委关于公安、法院分设的决定,恢复南岗公安分局建制。同时,撤销公社保卫组,恢复公安派出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至1990年12月,南岗公安分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调研科、治安科、法制科、户政科、防火科、刑警队等17个职能部门。下辖新建、燎原、邮政、荣市、先锋、大成、芦家、奋斗、革新、文化、花园、松花江、曲线、通达、七政、和兴、清滨、哈西、保健路、新春、王岗、哈双路22个派出所和站前治安民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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