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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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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公安 司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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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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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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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以前,区法院没设专业经济审判机构,属于经济纠纷性质的案件,均由民事审判机构承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0年,区法院正式成立经济审判庭。1981年,仅受理经济纠纷案件47起。同年12月,《经济合同法》颁布以后,诉请法律解决经济纠纷的越来越多,1986年上升到570件,增长12.1倍。在审理经济案件中,主要以《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为依据。至1990年底,区法院共收案4 562件,审结4 44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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